溯联股份: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3 0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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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97            证券简称:溯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预案公布后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因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由 1,103,490 股减少至 873,490 股。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股份不享有本次利润分配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为现有总股
本 119,942,266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 873,490 股后的股本 119,068,776 股,
即本次权益分派将以此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8.00 元人民币(含税),实际
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95,255,020.8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每 10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如下:
   (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现金分
红总额÷总股本×10 股=95,255,020.80 元/119,942,266 股×10 股=7.941739 元,即每股现金
红利为 0.7941739 元;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数=本次转增股份数量/总
股本×10 股=35,720,632 股/119,942,266 股×10 股=2.978152 股,即每股转增股数为
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除权除息前一
交易日收盘价-0.7941739)/(1+0.2978152)。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现将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会审议通过,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库存股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8 元(含
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如在本次利润分派预案披
露日至实施利润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
比例不变、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股利分配总额及转增数量。
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股份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登记完成,首次授予登记数量
比例不变、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数量,即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 119,942,266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 873,490 股后的股本 119,068,776 股
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8.00 元人民币
                      (含税)
                         ,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95,255,020.8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合计转增 35,720,632 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55,662,898 股。
调整原则一致。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现有总股本 119,942,266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 873,490 股后为 119,068,776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8.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7.2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权益分派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19,942,266 股,权益分派后本公司总股本增至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9 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10 日。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
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7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
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本公积金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转增股本(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5,327,000      54.47%     19,598,100    84,925,100     54.5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4,615,266      45.53%     16,122,532    70,737,798     45.44%
 三、总股本             119,942,266    100.00%     35,720,632   155,662,898    100.00%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锁定
期届满后的 2 年内,若本人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锁定期满后,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
让等方式。如果发行人股票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收盘价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
述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上述部分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32.89
元/股。
规定,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或获授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授予/归属价格将根据激
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每 10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如下:
   (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现金分
红总额÷总股本×10 股=95,255,020.80 元/119,942,266 股×10 股=7.941739 元,即每股现金
红利为 0.7941739 元;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数=本次转增股份数量/总
股本×10 股=35,720,632 股/119,942,266 股×10 股=2.978152 股,即每股转增股数为
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除权除息前一
交易日收盘价-0.7941739)/(1+0.2978152)。
益为 0.79 元。
    咨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 899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易均平
    咨询电话:023-67551991
    传真电话:023-67551991
   特此公告。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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