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5-035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 20,446,517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5,937,055.82
元=1,484,263,954 股×0.004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股现金红利应以 0.0039456 元(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收盘价格-0.0039456。
润分配方案具体实施前,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可转债转股、股
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
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
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实施前,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可转
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则
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
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36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7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7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 103 号 13 号楼
咨询联系人:王秀婷
咨询电话:0535-6737695
传真电话:0535-6737695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