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7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公告编号:2025-030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的股份依法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4年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315,349,1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十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3,153.49144万元(含税)。本
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
金 额 = 本 次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公 司 总 股 本 × 10 股 =31,534,914.40 元 ÷
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元/股)=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
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截止2025年3月末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
中已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315,349,1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派发现金红
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3,153.49144万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股本发生变动的,
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币现金,共计分配股利 3,153.49144 万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公司股份 2,851,349 股,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回购股份 2,851,349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7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8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2,851,349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故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
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31,534,914.40元÷318,200,493股×10股=0.991039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元/股)=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
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二路15号
咨询联系人:张磊
咨询电话:022-60128018
传真电话:022-60128001-8049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