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胜微: 关于增加2025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1 01: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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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82     证券简称:卓胜微         公告编号:2025-059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框架下以自有
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
务,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的《关于 2025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5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
公告》,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度由
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增加至不超过 100,000 万元(或等值外
币),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授
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
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一、增加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合理
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公司拟增加 2025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额
度。
     二、投资情况概述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为有效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等
对公司带来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拟通过金
融衍生产品交易进行汇率风险管理。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
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规避和
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
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1)交易品种:公司拟开展交易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为远期业务、掉期(互
换)业务、期权业务等产品或混合上述特征的金融工具,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
交易均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
融衍生品交易。
 (2)交易对手方: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
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
关联关系。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从事
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但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
括:
 (1)市场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
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信用风险:交易对手信用等级、履约能力及其他原因导致的到期无法履约
风险。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
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衍生品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
无法交易的风险。
 (6)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
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1)明确交易原则: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
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应以套期
保值、规避和防范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和汇率风险为目的。
 (2)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金
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授权、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后续管理及信息隔离、内
部风险控制措施以及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
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
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
具开展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慎重选择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公司仅与具有
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
法律风险。
 (5)风险预案:预先确定风险应对预案及决策机制,具体业务经办部门和公司
财务部将持续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金融
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的情况下,增加汇报频次,
确保风险预案及时启动并执行。
 (6)例行检查:公司内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批手续、办
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7)专人负责:公司财务部、内审部、各业务部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或单位均
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通过分级管理,形成监督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
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8)信息披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完成信息披露工
作。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相关项目中。
     五、专项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
司造成不良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同意公司以正常经营为基
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框架
下以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增加至不
超过 1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决议的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
时止。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由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金融衍生品交
易业务的审批权限、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
体办理事宜。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是为了提升公司外
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合理控制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符合公司谨慎、
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自有资
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不会影响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
同意公司增加 2025 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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