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资本: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1 00: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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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致: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以下统称“有关法律”)及《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国
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资本”或“公司”)的法律顾问,应国投资本
的要求,指派本所郭达、杨嘉欣两位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会召
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及列
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以及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否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
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
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国投资本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
员的居民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真实、完整,
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
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与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
    国投资本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6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
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国投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统称“会议通
知”),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案、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登记
办法等进行了公告。
    国投资本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的
召开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 14 点 30 分,召开地点为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
大街 2 号国投金融大厦 5 层 507 会议室;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30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
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经核查,国投资本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股东会审议的
事项与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陆俊先生
主持本次会议。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此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人员均具备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董事会及上述出席、列席本次股东
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国投资本董事会于 2025 年 6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会议通
知公告,公司董事会公布了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经见证,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内容相符。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 表决程序
议案进行了表决。
并参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
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
投票统计结果。同时,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
(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
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1)累积投票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一、关于选举董
     本项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一、关于选举董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国投资本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
及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国投资本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
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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