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1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蔡丽萍女士、蔡建斌先生、南京盈发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发投资”)分别持有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丰能源”)股份 27,669,043 股、6,917,259 股、21,218,696
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651,583,209 股,截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的 4.25%、1.06%、
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方式及数量:蔡丽萍女士、蔡建斌先生、盈发投资分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00 股、1,200,000 股、424,400 股,分
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0.46%、0.18%、0.07%。
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期间,公司若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股份
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进
行相应的调整。
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 2025 年 7 月 23 日(本
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起至 2025 年 10 月 22 日。
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并遵守相关承诺的要求。
公司于近日收到蔡丽萍女士、蔡建斌先生、盈发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
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股东名称 蔡丽萍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27,669,043股
持股比例 4.25%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7,669,043股(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股东名称 蔡建斌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6,917,259 股
持股比例 1.06%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6,917,259 股(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股东名称 南京盈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21,218,696 股
持股比例 3.26%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1,218,696 股(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广东九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0,600,568 30.79% 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张建国 72,631,238 11.15% 实际控制人之一
蔡丽红 31,127,678 4.78% 实际控制人之一
第 蔡丽萍 27,669,043 4.25% 与蔡丽红系兄弟姐妹关系
一 南京盈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组 21,218,696 3.26% 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有限合伙)
蔡建斌 6,917,259 1.06% 与蔡丽红系兄弟姐妹关系
张宗衡 155,000 0.02% 与实际控制人系父母子女关系
合计 360,319,482 55.30% —
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蔡丽萍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3,0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46%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000,000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00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7 月 23 日~2025 年 10 月 22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蔡建斌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2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18%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200,000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20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7 月 23 日~2025 年 10 月 22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南京盈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424,4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7%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24,400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424,4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7 月 23 日~2025 年 10 月 22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除实际控制人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自身资金需求
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期间,公司若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股份
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进
行相应的调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
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二)减持主体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
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本承诺人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自九丰能源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份。对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九丰能源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
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关联自然人在九丰能源担任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持有九丰能源股份总数
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所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
(3)九丰能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
九丰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
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所持九丰能源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承诺人如减持九丰能源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
本承诺人所持九丰能源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
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
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在持有九丰能源股份超过 5%
以上期间,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锁定期届满超过两年后,本承诺人拟减持九丰能源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承诺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
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本人减持所有九丰能源股份时,将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告、报备等程序,本人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若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
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九丰能源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
付给九丰能源指定账户;如果因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九丰能源或者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九丰能源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承诺人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自九丰能源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份。对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九丰能源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
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关联自然人在九丰能源担任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持有九丰能源股份总数
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所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
(3)九丰能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
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所持九丰能源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如减持九丰能源股份,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
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锁定期届满超过两年后,本承诺人拟减持九丰能源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承诺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
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本人减持所有九丰能源股份时,将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告、报备等程序,本人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
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九丰能源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
付给九丰能源指定账户;如果因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九丰能源或者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九丰能源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承诺人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自九丰能源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份。对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九丰能源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
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承诺人的关联自然人在九丰能源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持有九丰能源股份总数的 25%;离
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所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
(3)九丰能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
九丰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
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所持九丰能源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承诺人如减持九丰能源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
本承诺人所持九丰能源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
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
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在持有九丰能源股份超过 5%
以上期间,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锁定期届满超过两年后,本承诺人拟减持九丰能源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承诺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
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若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
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九丰能源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
付给九丰能源指定账户;如果因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九丰能源或者其他投资
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九丰能源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
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方式、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