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合肥汇
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控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
交所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汇通控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1746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3,150.7704 万股,发
行价格为 24.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6,185.63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022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汇通控股以及实施募投
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合肥海川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安庆海川汽
车部件有限公司、合肥金兑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调整,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合计 81,025.98 67,856.04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汇通控股“汽车车轮总成分装项目之合肥长丰项
目”尚未投入募集资金 1,900.00 万元。为适应市场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和投资回报率,保护股东利益及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拟将“汽车车轮总成
分装项目之合肥长丰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 1,900.00 万元进行变更,用于新
项目建设,变更金额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2.80%。本次变
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项目 新项目
实施 总投资 拟变更项目 实施 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主体 金额 资金金额 主体 金额 资金金额
年产 70 万套汽 安庆金
汽车车轮总
合肥金兑 车造型部件、 美汽车
成分装项目
汽车科技 3,557.38 1,900.00 NVH 声学产品 零部件 65,000.00 1,900.00
之合肥长丰
有限公司 及 350 万只车轮 有限公
项目
分装项目 司
注:考虑到利息收入等影响因素,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具体以实施变更时的募集资金金额为准,公
司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投入募集资金,后续如有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本次拟变更的原项目为“汽车车轮总成分装项目之合肥长丰项目”,实施主
体为合肥金兑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下塘镇,项目
备案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31 日,投资总额 3,557.38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1,900.00
万元。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项目尚未实际投入,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二)变更原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汽车车轮总成分装项目之合肥长丰项目”是基于当时公司发展趋势前瞻判
断、在公司经营内外部特定环境下做出的决策。随着配套客户对相关业务的调整,
公司合肥地区现有车轮分装产能已满足合肥地区主机厂订单需求,故公司对“汽
车车轮总成分装项目之合肥长丰项目”做出了相应调整。
全资公司安庆金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 70 万套汽车造型部件、
NVH 声学产品及 350 万只车轮分装项目”已于 2024 年开始建设,目前已获取多
个重要车型的保险杠总成项目定点,2025 年项目量产并逐步产生收益。为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利益,在充分考虑自身发展情况和市场环境基础
上,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汽车车轮总成分装项目之合肥长丰项目”尚未使用的
装项目”。
五、新项目情况说明
(一)新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 70 万套汽车造型部件、NVH 声学产品及 350 万只车轮分装
项目
项目内容:新建生产车间、综合办公楼及附属配套设施,购置涂装线、注塑
机等生产设备,建设汽车造型部件生产线,NVH 生产线以及车轮自动分装线
实施主体:安庆金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安徽省安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周期:2024 年开始建设,2025 年投产后逐步产生收益
项目投资概算:本项目总投资预计约 65,000 万元,其中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为 1,900.00 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项目总投资以实
际投资建设情况为准
(二)新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本次新项目已于 2024 年开始建设,已新建大型保险杠涂装生产线,并已获
取多个重要车型的保险杠总成项目定点,2025 年项目量产并逐步产生收益。公
司通过新建厂房,购置先进的生产设备,采取精益生产模式,配套相应的设备和
人员,扩大公司产品的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积极拓
展新业务,随着本项目建设投产,配套的新开发保险杠产品等汽车造型部件逐步
量产,丰富了造型部件的品类,将促进公司经营规模较快提升。通过此次项目的
实施,公司在产品的承接能力、生产效率及装备水平等综合实力将得到显著提升,
可进一步巩固公司产品的竞争优势。
公司作为我国一线自主汽车品牌的一级配套供应商,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
市场开拓,已成为集“产品设计、模具开发、部件成型、表面处理及产品装配”
于一体的集成化方案供应商。随着主机厂对产品定制化需求的不断提升,公司通
过协同布局生产基地、丰富产品品类,有效提升与主机厂的客户黏性和协同效率,
不断提升业务规模和技术优势,为主机厂提供前期设计、协同开发的差异化服务。
本项目的建成投产,践行了“客户为中心”经营发展战略,能够有效配合客户在
安庆的产业布局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扩充产能、提升协同开发和全工序生产制造
一体化供货能力,进而增强公司的竞争实力。
(三)新项目的市场前景
近年来,自主品牌汽车在国内消费市场的占有率逐年上升,且出口量增长趋
势明显。据中汽协数据,2024 年国内汽车消费市场的自主品牌乘用车销量为
国内汽车全年出口量为 585.9 万辆,同比增长 20.1%。
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开拓,已与比亚迪汽车、奇瑞汽车、东南汽车、
长城汽车、江淮汽车、蔚来汽车、大众汽车(安徽)等整车生产企业建立了一级
配套合作关系。比亚迪、奇瑞汽车 2024 年销量分别为 427 万辆和 260 万辆,同
比增长 41.26%和 38.4%。比亚迪在 2024 年实现了中国汽车市场车企销量冠军、
中国汽车市场品牌销量冠军和全球新能源车市场销量冠军的“三冠王”成就;奇
瑞汽车出口量连续 22 年位居自主品牌国内第一。优质的客户资源是公司的核心
竞争优势之一。
优质的客户资源和广阔的市场空间为新增产能消化提供了保障,为成功实施
本项目提供坚实的市场基础。
(四)新项目风险提示及应对措施
本项目实施后,能否顺利开拓市场并消化新增产能,将直接影响到项目投资
的收益。如果后期市场情况发生不可预见的变化,或者公司不能有效开拓新市场,
将存在产能扩大而导致的销售风险。
公司制定应对措施如下:对市场形势和客户需求状况进行及时跟踪分析,建
立系统明确的销售目标,根据目标方案严格执行并控制销售风险;不断提高客户
满意度,进一步巩固并提高公司既有产品与服务的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的研发设
计实力,加快新产品的研发进程。
本项目实施后,公司规模的扩大将对公司管理制度、资源整合等多方面提出
更高要求。如果公司管理层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的较大扩张,
公司将面临管理经营风险。
公司将通过深化制度建设,合理安排内部机构,培养员工责任感,引进经验
丰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从管理、研发、生产、市场等各方面整体提升公司经营
管理能力,确保项目能顺利运行。
(五)新项目审批情况
“年产 70 万套汽车造型部件、NVH 声学产品及 350 万只车轮分装项目”已
取得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批复的备案文件,项目备案编号:
涉及手续。
七、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是公司结合当前汽车行业
发展状况、公司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慎认真考虑募投项目实施的经
济性和有效性做出的合理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其正常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
制度的规定。本次变更有利于汇通控股地域布局规划和产业协同,能够有效的控
制成本并增加效益,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
八、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主体变更的审议程序
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汽车车轮总成分装项目之合肥
长丰项目”变更为“年产 70 万套汽车造型部件、NVH 声学产品及 350 万只车轮
分装项目”。
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
更是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
实际需求,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议案。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变更前的“汽车车轮总成分装项目之合肥长丰项目”是基于当时公司发
展趋势前瞻判断、在公司经营内外部特定环境下做出的决策,该项决策在募投项
目设置时充分考虑了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因此此前募投
项目的设置具有其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是为了更好的配套客户对相关业务
的调整,并适应主机厂订单需求的变化,根据资金需求的轻重缓急,对募集资金
使用做出的调整。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
监事会审议并一致同意,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决策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规范要求。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与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求相符合,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默 汪洋晹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