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
案每股分配比例及每股转增比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由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调整为 0.10032 元
(含税)。
? 每股转增比例:由每股转增 0.2 股调整为每股转增 0.20064 股。
? 本次调整原因:自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之日
起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因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新增已回购股份 166,065 股,致使
本次可参与分配股本(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由
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的原则,对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方案每股分配比例及每股转增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一、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
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具体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截至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总股本 52,052,000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 195,000 股后的
剩余股份总数为 51,857,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5,185,700.00
元(含税)。
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以公司截至 2025 年 4 月
为基数测算,合计转增 10,371,4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62,423,4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
结果为准)。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195,000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
如在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
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
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
例。
上述方案已经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
e.com.cn)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以及 2025 年 5 月 24 日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二、 调整情况说明
自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之
日,因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新增回购股份 166,065 股,致使本次可参与分配股本
( 总 股 本 扣 除 公 司 回 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股 份 余 额 ) 由 51,857,000 股 变 更 为
增)比例的原则,对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每股分配比例
及每股转增比例进行相应调整,确定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10032 元(含税),
每股转增 0.20064 股,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原定利润分配总额÷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
=5,185,700.00÷51,690,935≈0.10032 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
=0.10032×51,690,935≈5,185,634.60 元
调整后每股转增比例=原定转增股份总额÷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
=10,371,400÷51,690,935≈0.20064(保留小数点后五位)
实际转增总数=调整后每股转增比例×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0.20064
×51,690,935≈10,371,269 股
综上所述,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调整为:公司
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
股东每股转增 0.20064 股,合计转增 10,371,269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
至 62,423,269 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数差异系每股转增比例的尾数四舍
五入调整所致,公司总股本以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