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债券代码:524174.SZ 债券简称:25 天原 K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5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2025 年 6 月 3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段 61 号公司会议室。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88 人,代表股份 443,667,77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8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405,902,88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8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5 人,代表股份 37,764,89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1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5 人,代表股份 37,764,8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5 人,代表股份 37,764,89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13%。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魏麟、杨雨昕律师出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420,907,6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5.0997%;弃权 134,2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3%。
同意 427,378,5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3.6531%;弃权 81,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4%。
同意 427,111,4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3.6726%;弃权 262,3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208,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6.1596%;反对 16,293,9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458%;弃权 262,31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946%。
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 427,376,4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3.6521%;弃权 88,0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73,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6.8613%;反对 16,203,2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056%;弃权 88,03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1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33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
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