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25-105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66,946,450 股(公司目前无回购股
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5 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36,851,519.25 元(含
税)。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5 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以未来公司实际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5 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
公司总股本由于新增股份发行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 10 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
总额。
公司债券转股而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 10 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
额。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566,946,450 股,无回购股份。即公司
致。
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566,946,4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8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7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7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
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后
续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 2999 号 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刘保花,胡江丽
咨询电话:021-50322662
传真电话:021-50322661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