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22 证券简称:同益中 公告编号:2025-027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减持股份
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黄兴良持有公司股份 758,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377%;副
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兼任首席合规官谢云翔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73,6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2553%;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赵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86,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77%;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刘清华女士持有公司股
份 51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10%;副总经理余燕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有公司股份 47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28%;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苏
敏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82,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02%。前述股东持有的股
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限售期满上市
流通,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以上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
董事长、总经理黄兴良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89,6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不超过 0.0844%;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兼任首席合规官谢云翔先生拟减持
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43,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638%;副总经
理、核心技术人员赵鹏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71,7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不超过 0.0319%;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刘清华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
数量不超过 129,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578%;副总经理余燕飞
先生 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 超过 119,5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敏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95,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上述股东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
露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
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
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和比例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黄兴良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758,700股
持股比例 0.3377%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758,700股
股东名称 谢云翔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573,600股
持股比例 0.2553%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573,600股
股东名称 赵鹏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核心技术人员
持股数量 286,800股
持股比例 0.1277%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86,800股
股东名称 刘清华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核心技术人员
持股数量 519,000股
持股比例 0.2310%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519,000股
股东名称 余燕飞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478,000股
持股比例 0.2128%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478,000股
股东名称 林凤崎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核心技术人员
持股数量 478,000股
持股比例 0.2128%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478,000股
股东名称 苏敏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382,400股
持股比例 0.1702%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382,4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黄兴良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89,675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844%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89,675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5 年 7 月 22 日~2025 年 10 月 21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谢云翔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43,4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638%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43,400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5 年 7 月 22 日~2025 年 10 月 21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赵鹏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71,7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319%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71,700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5 年 7 月 22 日~2025 年 10 月 21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刘清华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29,75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578%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29,750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5 年 7 月 22 日~2025 年 10 月 21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余燕飞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19,5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53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19,500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5 年 7 月 22 日~2025 年 10 月 21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林凤崎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19,5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53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19,500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5 年 7 月 22 日~2025 年 10 月 21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苏敏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95,6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426%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95,600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5 年 7 月 22 日~2025 年 10 月 21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然人股东承诺
本人持有的股份限售期为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2019 年 12 月 18 日)起五
年。
说明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本承诺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承诺人每年减持公司
股票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如本承诺人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四年内,本承诺
人每年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25%,
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如本承诺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本
承诺人承诺,就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将同时遵守公司《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管理办法》的规定。
(5)如本承诺人为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6)如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
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
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将不减持公司股份。
(7)若在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8)对以上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股份,本承诺人亦将同等地遵守
上述锁定承诺。
(9)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
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0)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则相关股票买
卖收益归公司所有。未向公司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公司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
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
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11)本承诺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
出的规定。
(12)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对于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的
公司股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人承诺的相关锁定期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关关于上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
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等法
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或国家法律、法规对上述相关内容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1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减持的股份总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限制,
并按照相关规定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4)自公司上市之日至本人减持之日,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或除息事项,则上述承诺的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15)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
情形时,本人承诺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
(16)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解锁期满后减持意向的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
承诺进行减持的,则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至公司、并同意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
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前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
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
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本次减持计划系相关人员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
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