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子窖: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30 0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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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89                   证券简称:口子窖          公告编号:2025-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1.30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7/4       -        2025/7/7      2025/7/7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5 月 20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 1,416,700 股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60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1,416,700股股份后,即以598,583,300股为股本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78,158,29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1)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 600,00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 1,416,700 股,即以 598,583,300 股为股
本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778,158,290.00 元(含税)。
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
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598,583,300×1.3)÷600,000,000=1.2969 元/股
     (2)根据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
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1.2969)+0÷(1+0)=(前收盘价格-1.2969)元/
股。
     综上,本次利润分配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前收盘价格-1.2969)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7/4      -          2025/7/7      2025/7/7
四、     分配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
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
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徐进、刘安省、黄绍刚、范博、朱成寅、孙朋东、徐钦祥、周图亮、段炼九位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股东的指定股票账户的红利亦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
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
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1.30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
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1.30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
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
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所得税。
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1.17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
出申请。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其股息
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 10%的税
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17 元。
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30 元(税前)。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事项,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61-6898000
特此公告。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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