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6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 年 8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长清先生
作为征集人就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3 年 8 月 22 日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9 月 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
告编号:2023-050)。
(四)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 年 9 月 1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2)。
(七)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鉴于 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2.6 万股。
(二)因激励对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而作废限制性股票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苏公 W2024A356 号),
公司 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11,363,846.09 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成;
公司 2023 年度 HIV 药物营业收入 73,578,811.93 元,HIV 事业部业绩考核指标未
达成。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苏公 W2025A750 号),
公司 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17,804,702.67 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成;
公司 2024 年度 HIV 药物营业收入 149,899,563.10 元,HIV 事业部业绩考核指标
未达成。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规定,若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的,所有激励对
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因此,除前述
离职的激励对象以外,作废处理其他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计划归属限制性股票
万股。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0.4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
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
性股票。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作废本次激
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激励计划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
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公告本次作废相关文件,履行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