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
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经核查,本次拟归属的 52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
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52 名激励对象办
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 10.4482 万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