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
员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
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
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以
下简称“ 激励计划 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及其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意见的审计报告;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的下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 公司法》 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
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激励计划 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其
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
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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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