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8 00: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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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东北证券                    证券代码:000686.SZ
债券简称:25 东北 D1                债券代码:524096.SZ
债券简称:25 东北 D2                债券代码:524133.SZ
债券简称:25 东北 D3                债券代码:524216.SZ
债券简称:25 东北 C1                债券代码:524185.SZ
债券简称:25 东北 C2                债券代码:524230.SZ
债券简称:25 东北 KC01              债券代码:524299.SZ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签署时间:2025 年 6 月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
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
说明书》、《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
(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科技创新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等相
关规定以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发行人”或“公
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城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下一步,长城证券将按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各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
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
《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一、本次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25 东北 D1”基本情况
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息,不计复利。
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
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4〕11742 号),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1,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项信用评
级有效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二)“25 东北 D2”基本情况
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息,不计复利。
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
二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5〕822 号),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1,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项信用评
级有效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三)“25 东北 D3”基本情况
期公司债券(第三期)。
息,不计复利。
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
三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5〕1923 号),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1,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项信用评
级有效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四)“25 东北 C1”基本情况
级债券(第一期)。
息,不计复利。
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
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5〕1299 号),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
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项信用评级
有效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五)“25 东北 C2”基本情况
级债券(第二期)。
息,不计复利。
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二期)
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5〕2208 号),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
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项信用评级
有效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六)“25 东北 KC01”基本情况
技创新次级债券(第一期)。
息,不计复利。
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次级债券
(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5〕3633 号),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
项信用评级有效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
踪评级。
    二、本期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本期重大事项:2025 年 6 月 21 日,发行人披露《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农商行”)以公司作为“东北证券长盈 4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在该产
品设立、募集和存续过程中未履行管理人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导致敦化农商
行遭受重大损失为由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予以赔偿。针对上述诉讼事项,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了一审判决和二审
裁定,敦化农商行不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申请再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 、 2024 年 4 月 18 日 和 2024 年 11 月 9 日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诉讼事
项的进展公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事裁定书,最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敦化农商行与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进行了
审查,现已审查终结,裁定如下:
   驳回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一切正常。根据最高院裁定结果,
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及计提预计负债,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无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网站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及网站刊登或发布的公
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长城证券作为“25 东北 D1”、“25 东北 D2”、“25 东北 D3”、“25 东
北 C1”、“25 东北 C2”和“25 东北 KC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
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长城证券在获取相关资料后,作为
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
受托管理报告。
  长城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上市公司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
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
人职责。
  四、投资风险提示
  长城证券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上述重大事项,注意投资风险,并做出独立
判断。
  五、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黄华天、张维、丁锦印
  联系电话:0755-23930448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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