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正弦电气
股票代码:688395
信息披露义务人 1:涂从欢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 2:淮安力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临河路一号孵化中心 3 楼 127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 3:张晓光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 1 与信息披露义务人 3 解除
《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所致,信息披露义务人 1、信息披露义务人 2
与信息披露义务人 3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不涉及股东持有公司
股份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2025 年 6 月 2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
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指 涂从欢
信息披露义务人 2、淮安力达 指 淮安力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指 张晓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 1、2、3 之合称
正弦电气、上市公司、公司 指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涂从欢与张晓光于 2011 年 12 月 28 日签
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0 年 5 月
原一致行动协议 指 6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
议》;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签署的《<
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本报告书 指
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与信息披露义务人 3
解除原一致行动协议所致;信息披露义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务人 1、信息披露义务人 2 与信息披露
义务人 3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
算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如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
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姓名 涂从欢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
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住权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2
企业名称 淮安力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临河路一号孵化中
住所/注册地
心 3 楼 127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涂从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75190857C
成立时间 2013 年 7 月 31 日
出资额 354.64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
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
主要经营范围 询服务;财务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3-07-31 至无固定期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 3
姓名 张晓光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
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住权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是否取得其他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国家或地区的
居留权
涂从欢 男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国 深圳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
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为保证对公司的合法有效控制、保障公司的稳健经营、确保正确经营决策,
促进可持续发展,涂从欢先生、张晓光先生于 2011 年 12 月 28 日签署《一致行
动协议》。为保持在公司重大事项上的一致行动,涂从欢先生、张晓光先生于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以下简称“《补
充协议(二)》”)(《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以下
合称“原一致行动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及大局和整体利益,在正弦电气的相关决策机制上保持一致行动;
方应在正弦电气召开审议该等议案的董事会或股东会之前进行预先沟通,并将形
成的意见作为双方在相关董事会或股东会上表决的共同、一致意见;
项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涂从欢对该等事项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修改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或双方职责均有覆盖的重大决策事项,
双方应预先沟通,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进行投票表
决。如双方经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则双方在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就该等
事项进行表决时,均投反对票。
在原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协议签署各方均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和
承诺,在公司产品技术及研发、生产经营的战略方向等方面不存在分歧,未发生
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协议解除情况
公司股东涂从欢先生、张晓光先生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
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终
止原一致行动协议,具体安排如下:
方在处理须经正弦电气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时无需再保持一致行动,各方
应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正弦电气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照自己
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及/或董事权利,履行股东及/或董事义务,并继
续支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销售、生产管理、财务以及其他事项尚不存在纠纷;相互之间以及相互与正弦电
气及其他股东及/或董事之间均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损害正弦电
气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向另一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双方无需就终止原一致行动协议承担任何违约责
任或赔偿义务。
(三)上述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前,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公司的控制关系图
(四)上述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公司的控制关系图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与信息披露义务人 3 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签署了《一致行
动协议之终止协议》,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原一致行动协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在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股份减持的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
排除增持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
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 1 与信息披露义务人 3 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1、信息披露义务人 2 与信息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
披露义务人 3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不涉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变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涂从欢先生、张晓光先生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的表决权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3.18%,具体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直接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合计 46,051,480 53.18
本次权益变动后,涂从欢先生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的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 33.79%;张晓光先生直接持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9.39%,
具体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直接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合计 29,256,280 33.7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
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质押、查封、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淮安力达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至 2025 年 2 月 20 日,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86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0%,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m)披露的《关
(公告编号:2025-005)。除上述情况外,
于股东减持计划完成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稳定公司控制结构的措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作以下承诺:
(一)双方承诺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协议不存在任何分散减持、规避减持承诺及/或规避信息披
露规定进行减持套现的主观意图,亦无意通过减少相应减持约束而获益。
(二)涂从欢先生承诺
自解除一致行动协议之日起 1 年内,本人及控制的淮安力达减持公司股份时
将与张晓光先生共用减持额度;同时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将
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上市时所作的
减持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张晓光先生承诺
自解除一致行动协议之日起 1 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比例将继续遵守与涂
从欢先生作为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的相关规定,并与涂从欢先生控制的淮
安力达共用减持额度;同时作为公司董事,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
满后 6 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管理暂行办法》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上市时所作的减持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二、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1(签字)
:
涂从欢
日期:2025 年 6 月 2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2(盖章)
: 淮安力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日期:2025 年 6 月 2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3(签字)
:
张晓光
日期:2025 年 6 月 27 日
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深圳市
股票简称 正弦电气 股票代码 688395
信息披露义务
涂从欢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不适用
人1名称
江苏省淮安市淮
信息披露义务 淮安力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安区施河镇临河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人2名称 合伙) 路一号孵化中心3
楼127室
信息披露义务
张晓光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不适用
人3名称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 减少 □ 有 ?
有无一致行动人
份数量变化 不变 ? (系一致行动协议解 无 □
除,股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公司第一大股 否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协议解除,股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
(1)信息披露义务人1:涂从欢
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数量:27,551,280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比例:31.82%
量及占上市公 (2)信息披露义务人2:淮安力达
司已发行股份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比例 持股数量:1,705,000股
持股比例:1.97%
(3)信息披露义务人3:张晓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6,795,200股
持股比例:19.39%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控制公司46,051,480股股份的表决
权,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3.18%。
(1)信息披露义务人1:涂从欢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27,551,280股
持股比例:31.82%
(2)信息披露义务人2:淮安力达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后,信息披露义 持股数量:1,705,000股
务人拥有权益 持股比例:1.97%
的股份变动数 (3)信息披露义务人3:张晓光
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6,795,200股
持股比例:19.39%
一致行动协议于2025年6月27日终止,信息披露义务人1、信息披露义务人
原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前后拥有权益的股份未发生变动。
是 □ 否 □ 其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在遵守中国证监会、
信息披露义务
上交所发布的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信
人是否拟于未
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
来 12 个 月 内 继
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续减持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淮安力达于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2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
人在此前6个月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具体内容详见
是否在二级市 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m)披露《关于股东
场买卖该上市 减持计划完成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除上述情况外,
公司股票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签字):
涂从欢
日期:2025 年 6 月 27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2(盖章): 淮安力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日期:2025 年 6 月 27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3(签字):
张晓光
日期:2025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