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石通”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就壹石通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出具《关于同意安徽壹石通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1 号)同意,
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17,610,850 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54.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0,985,9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1314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
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额 资金
蚌埠壹石通电子通信材料
年产15,000吨电子功能粉
体材料建设项目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 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额 资金
年产20,000吨锂电池涂覆 安徽壹石通新能源材料有
用勃姆石建设项目 限公司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合计 107,118.36 95,098.59 /
注:公司已将募投项目“年产 15,000 吨电子功能粉体材料建设项目”中的“年产 9,800 吨导热用球
形氧化铝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重庆市长寿经开区,并增加全资子公司重庆壹石通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作为对应项目的实施主体。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截至 2024 年 12 月
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31 日累计投入募集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
资金
资金总额 投入进度
年产 15,000 吨电子功能粉
体材料建设项目
年产 20,000 吨锂电池涂覆
用勃姆石建设项目
合计 95,098.59 68,683.33 73.87%
注: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与拟使用募集基金差异系扣除发行费用所致。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概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年产 15,000 吨电子功能粉体
材料建设项目”因部分子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增加实施主体,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有所延
后,且部分产线受限于境外设备优化设计及供应商产能等因素,设备交付晚于原预计时
间,致使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有所延缓,公司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
整为 2025 年 6 月。
现根据“年产 15,000 吨电子功能粉体材料建设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公司拟在
募投项目现有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该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 项目延期后达到预定可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年产 15,000 吨电子功能粉体材
料建设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相关实施工作。为了适应下游行业
发展和市场需求变化,公司对“年产 15,000 吨电子功能粉体材料建设项目”中的子项目
重庆基地“年产 9,800 吨导热用球形氧化铝项目”进行了工艺优化升级并涉及相关行政
审批手续的调整。截至目前,该子项目已完成生产线主体建设,工艺优化升级所需的部
分辅助设备正在推进落地过程中。
同时考虑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办理的周期耗时,公司经审慎评估、综合考量及充分论
证内外部各项因素,拟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现有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
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年产 15,000 吨电子功能粉体材料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日期调整为 2025 年 9 月,即在前次已延期的基础上再次延期不超过 3 个月。
(三)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公司将
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优先保障相关工艺优化升级的落地,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手续办
理,保持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风险,推动募投项目如期完成。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
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
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
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发
展规划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投资内容、
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
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
根据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
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