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比中光: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8 0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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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5-056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4,032,24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7 月 7 日。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相关股东除需要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奥比中光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锁定、减持等相关承诺外,还应
当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中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前述规定,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在公司最近
三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因亏损而现金分红不达标的情况下,本
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6 名股东均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2〕849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
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01,000 股,并于 2022
年 7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400,001,000 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69,057,256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92.26%,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30,943,744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7.7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
编号:2022-037)。
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
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 证 券 日 报 》、 经 济 参 考 网 ( www.jjckb.cn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
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经 济 参 考 网 ( www.jjckb.cn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 证 券 日 报 》、 经 济 参 考 网 ( www.jjckb.cn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3-08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 证 券 日 报 》、 经 济 参 考 网 ( www.jjckb.cn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7)。
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
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4)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珠海奥比中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比中瑞”)、珠海奥比中
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比中鑫”)、珠海奥比中欣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比中欣”)、珠海奥比中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奥比中诚”)及珠海奥比中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奥比中泰”),限售股数量共计 34,032,2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48%,
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
上述限售股将于 2025 年 7 月 7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属期完成归属登记,归属股份 1,098,840 股,公司股本总数由 400,001,000 股增加
至 401,099,84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
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等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
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奥比中芯、奥比中瑞、奥
比中鑫、奥比中欣、奥比中诚、奥比中泰,承诺如下:
  “1、就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
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 4 个会计年度和第 5 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将由发行人收回转让股票
所得收益,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主体
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本企业自愿无条件地遵
从该等规定。”
 (二)关于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减持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奥比中芯、奥比中瑞、奥
比中鑫、奥比中欣、奥比中诚、奥比中泰,承诺如下:
  “1、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
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
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日常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
持计划;
在发行上市中所作承诺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人所有。
   ”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减持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
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
股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34,032,2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48%,限
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二)限售股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7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流通数量          股数量
                         (股)          本比例      (股)          (股)
       珠海奥比中芯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珠海奥比中瑞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珠海奥比中鑫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珠海奥比中欣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珠海奥比中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珠海奥比中泰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34,032,240    8.48%   34,032,240    0
     注 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注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的情形。
     注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在公
     司最近三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因亏损而现金分红不达标的情况下,上述 6 名股东均
     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注 4:通过上述股东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锁定期已自动延长至
     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时所做承诺。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    计               34,032,240           36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后,上述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
承诺,并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若后续相关股东在符合前述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及履
行完毕相关承诺条件下出售股份时,公司亦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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