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皮玻璃: 耀皮玻璃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8 00: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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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819/900918   股票简称:耀皮玻璃/耀皮 B 股   编号:2025-040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董事出席会议。
   ? 全体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所有议案投同意票。
   ?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所有议案全部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2025 年 6 月 18 日和 2025 年 6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
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材料。
   (三)2025 年 6 月 27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通讯方
式召开,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四)应当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 9 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 9 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同意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中的有关公司治理制
度的表述及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进行调整,调整后不再设置自动延
期条款,董事会将在调整后的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办理本次发行相
关事宜。修订后的具体方案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
择机发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
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
范围内,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对象。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
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
除息事项,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
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1+N)
  现金分红同时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分红,N 为每
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询价结果
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
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
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的批复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本次发行的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本次发行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
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
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
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基于认购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股票因公
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
述股票锁定期安排。相关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
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00 万元(含
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拟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大连耀皮熔窑节能升级及浮法玻璃
     生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
     天津耀皮产线节能升级及镀膜工艺
     改造项目
          合计            40,474.50       30,000.00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将不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
需求规模。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公司董
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
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
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
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
式解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
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依据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
  公司前次再融资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 10 个会计年度,前
次再融资存在最终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超出募集资金总额 30%的情形,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并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决定将超出部分金额
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调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的金额已考虑上述因素的影响,调减后本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金额确定为 1,679.01 万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
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
日起 12 个月。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方可实施,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全票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
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编制了《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议,参会董事认为《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
意《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修订稿)》的内容。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全票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请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上海耀
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
(三)关于修订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公
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中调整了有
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表述,取消公司监事会相关表述。
  经审议,参会董事认为《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内容。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全票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请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上海耀皮
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修订稿)》。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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