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贤丰: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8 00:03:4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ST 贤丰           公告编号:2025-057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议案》,于 2024 年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
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
案》,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人民币 2.60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24 年 6 月 28 日、2024 年 6 月 29 日、2025 年 5 月 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
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购 公 司 股 份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4 年 7 月 2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
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披露回购
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
公告。
   截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 13,964,92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032,935,798 股的 1.35%,
最高成交价为 3.1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0.99 元/股,成交金额为 30,020,188.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均价为 2.15 元/股。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
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截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公司本次回购期限已届满,公司已按照披露的回购
方案完成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回购股份报告书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及回购
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
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从而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
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发布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
相关规定。
   公司未违反下列进行回购股份的要求: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3,964,923 股,
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5%。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目前相
关方案尚未实施,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如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或变更用途
成功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
  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变更用途,或
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
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计 13,964,923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回购股份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目前相关方案尚未实施。
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
或变更用途并使用,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将根
据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贤丰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