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绿生态: 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7 00: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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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5-053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汇宁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有本公司股份145,354,94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8.54%)
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宁波汇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
汇宁”)”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从2025年7
月18日起至2025年10月17日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时间除外)以
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23,524,93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
例不超过3%)。
  宁波汇宁减持股份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汇宁、
李晓伟、金小川及李俊豪合计仍持有公司393,734,960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
例50.21%,不会造成实际控制权变更。
  一、宁波汇宁投资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减持主体:宁波汇宁投资有限公司
   (二)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宁波汇宁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份的总数
量为 145,354,94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8.54%)。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明持有 54.5989%宁波汇宁的股份,宁波汇宁为李晓
明的一致行动人,且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宁波汇宁自身资金需求。
   (二)减持股份来源:本公司重新上市前获得的股份。
   (三)减持的数量、比例及方式: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23,524,939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减持期间: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从
的时间除外)
   (五)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六)宁波汇宁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主要内容及履行情况:
  在《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新上市报告书》中宁波汇宁作出的承
诺如下:
  (一)重新上市后稳定股价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晓伟、金小川以及李晓
明控制的企业宁波汇宁已出具《关于重新上市后股价稳定的承诺函》,承诺:若
汇绿生态股票重新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基准价格(每
股 3.91 元)的 50%,本人/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汇绿生态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本公司持有的本次汇绿生态重新上市前已发行的汇绿生态股票,也不由
汇绿生态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本公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承诺严格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汇宁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宁波汇宁所持有的股份为公司重新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一)。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1 月 13 日
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重新上市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走势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
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
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宁波汇宁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
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股东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地实
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
三年年均净利润的 30%。
  五、备查文件
  (一)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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