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7 0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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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材料
                                 目      录
议案 1: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时间:2025 年 7 月 14 日(周一)14:00
会议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证券大厦 23 楼会议室
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宣布会议现场出席情况
   四、审议议案
   五、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六、投票表决
   七、休会(汇总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
   八、宣布表决结果
   九、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会议结束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制定会议须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期间,请全体参会人员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
遵守会议纪律。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
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会议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
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股东需要在会上发言,应于会议开始前填写“股东发言登记
表”;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发言时应
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
  五、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反对或弃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
结果计为“弃权”。
  六、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
平台及投票方法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披露的《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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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2023 年 7 月 19 日、2023 年 9 月 22
日、2023 年 10 月 10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2023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2024 年 10 月 9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会议
决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股
东会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如果公司已于前述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部门对本次发
行的审核同意或批复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为有序推进本次发行工作,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延长
为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发
行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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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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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有序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情况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
股东会决议,制定、修改、实施公司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全权负
责办理和决定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时
间、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的选择、募集资金专项存储
账户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申请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或
聘请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律师事务
所等中介机构,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签署、递交、呈报、修改、
补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等;
  三、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及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及募集资金
运行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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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募集资金运行相关的协议、合作协议、保密协议等;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市
场情况和公司运营情况,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股东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可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使用的
具体时间和实际使用金额;
  五、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审核/反馈意见对发行条款、
发行方案、发行价格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条款/内容,募集
资金投资运用等做出修订和调整,并签署相关申报材料、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
  六、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
司章程》相关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七、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
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股东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
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八、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
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的情形下,可
酌情决定该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延期实施;
  九、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
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十、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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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宜。
  在上述授权基础上,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由公司经营管
理层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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