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
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关于加强省属企业控股上市
公司市值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皖国资资本【2025】54 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
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
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
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
映公司质量。
公司经营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以高质量发展为基本前提,
稳步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着力将公司打造为经营业绩佳、创新能力强、治理体系优、市场认可
度高的一流上市公司。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科学的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完善的公司治理、合规
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经营实力与盈利水平,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
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获得投资者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五条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
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
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化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将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
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
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就市值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董事会应当重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
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
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
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三)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管理的相关工作,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
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执行市值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上市公司投资
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上
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第八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
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市值管理中的职责
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制定和审议市值管理策略;监督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在市值管理中出现重大
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
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
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
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
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市值进行监
测、评估与维护。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公司的股
东、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书面的建议或措施。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
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公司可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通过收购优质资产,强化主业业务核心竞争力,
实现公司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和整体估值的提升。必要时通过剥离不良资产,促进企业资产获得更有
效的配置,进而实现公司资产质量和资源有效配置的提升。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可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实现公司高管及核
心团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捆绑,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
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的内在价值,尽可能多地获得市场溢价,同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
使得资本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企业的市值管理。
(三)现金分红。公司根据情况制定每年最低的分红比例,积极实施分红并适当提升分红次数和
比例。通过提升股东回报,促进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
线投资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
项,通过主动开展业绩说明会和路演、线上/线下或一对一/一对多沟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机
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争取价值认同。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
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
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
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公司可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及股东增持,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权
益管理,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通过其他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
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依法依规实施股份增持计
划、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或者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公司应当
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
第五章 市值管理的禁止行为
第十二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
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
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
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
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上述指标在公司所处行业的平
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一旦触发预警值,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
事会报告。
第十四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立即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对可能导致股价下跌
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进行全面排查;
(二)公司可以采取发布公告或召开投资者交流会等方式,对外说明公司对股价下跌原因的客观
分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未来的发展计划等,以及公司正在采取的应对措施;
(三)如果股价下跌是由于市场对公司某些信息的误解或不确定性导致的,公司可以进行自愿性
披露,提供更多有助于投资者理解公司状况的信息。自愿性披露的信息可以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业
务进展、市场机会等,以及任何可能对股价产生正面影响的积极信息,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
的除外。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