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5月8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金0.2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416,754.16元,不送红股;不进行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方案将在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
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
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
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9,875,16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6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34000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年7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户。
六、相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3号
咨询联系人:辛晨萌、高晓宁
咨询电话:0535-2232378
传真电话:0535-2232378
七、备查文件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