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化工: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7 00:06:5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五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至少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为公司
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按照本实施细则
规定补足人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在委员
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四)法律、行政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
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主要职责:
  (一)承担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定期组织召开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会议,每年不少于两次;
  (二)做好公司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人选的审核工作;
  (三)做好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
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
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办理提
名委员会交办的事项,负责有关资料的提供和会议的组织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议案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人才市场以及其它渠道
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
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
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
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
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的
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
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
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
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盐化工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