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9 证券简称:康龙化成 公告编号:2025-035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4 年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公司 A 股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H 股股东的
利润分配实施情况不适用本公告,H 股股东的利润分配安排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司直接回购并持有的 H 股库存股(7,263,300 股)后的股本 1,770,932,225 股为基
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预计分配现金股利 354,186,445.00 元
(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归属、股份回购等
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
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发生变化。
二、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本公司现有 A 股总股本剔除已回购
股份 0 股后的 1,476,658,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4 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年 7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24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7
月 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本公司目前正在实施的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适时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泰河路 6 号
咨询联系人: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10-57330087
传真电话:010-57330087
八、备查文件
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