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创电气: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6 03: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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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5-043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
(草案三次修订稿)》《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2022 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 2024 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具体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
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
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鄢志娟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三)2022 年 4 月 8 日至 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
的任何异议。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22-020)。
  (四)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
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公告编号:2022-021)。
  (六)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
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中授予价格和业绩考核指标,独立董
事对前述有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八)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关于重新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董事会、监事
会同意取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业绩考核
指标调整事项;同时,为进一步发挥业绩考核指标的激励效果和提升公司竞争力,董事会、
监事会同意重新调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中的公司业绩考
核指标并通过《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独立董事对前述有关事项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根据公司其他独
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鄢志娟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
司重新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十)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重新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对业绩考核指
标重新调整并通过《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十一)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二)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三)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四)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鄢志娟女士作为征集
人就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
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十五)2024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
级指标进行调整。
  (十六)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十七)2025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
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2024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4年4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
的委托,独立董事鄢志娟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
何异议。2024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四)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
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
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4年5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苏州伟
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2)。
  (六)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前述有关事项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
  (七)2025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意见。
   三、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 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10月25日实施完毕: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
总股本211,375,27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693,197股后的股本210,682,077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916,854.93元(含
税)。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6月6日实施完毕: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6,841,988.68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应对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 调整内容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当发生派息时,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据此,2022年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3.524元/股调整为13.112元/股(13.112元/股
=13.524元/股-0.142元/股-0.27元/股);2024年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7.29元/份调整为
   四、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激励计划和2024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价格调整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和2024年激励计
划价格调整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
订稿)》《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的
授予价格调整及2024年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及调整授予价格、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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