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0 证券简称:奥美医疗 公告编号:2025-037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陈浩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总股本”为公司股本总数633,265,407股剔除公
司 回 购 专 用 账 户 中 的 股 份 数 量 14,507,510 股 的 数 量 , 即 以 总 股 本 =633,265,407-
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本比例1.00%),合计减持不超过18,562,734股(占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5%以上股东陈浩华先生出具
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总持股数量(股)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拟减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减持方式
陈浩华先生本次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8,562,734股
(占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
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减资、派发红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日至2025年10月16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自奥美医疗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奥美医疗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奥美医疗回购
该部分股份。对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奥美医疗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
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奥美医疗上市后6个月内如奥美医疗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奥美医疗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6个月。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于奥美医疗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奥美医疗股份总数的25%;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
行买入奥美医疗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奥美医疗股份的,则所得收益归奥美医疗
所有;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奥美医疗股份。在本人申报离任六
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奥美医疗股票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仍承诺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
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规定。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对于本人所持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如采取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进行减持,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数的百分
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本人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出让方、受让方在六个月内应当继
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
四条第一款减持比例的规定,还应当继续遵守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信息披露的规定。
(5)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本人承诺将不减持股份:①本人因涉嫌与本上市公司有关的
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
处刑罚未满六个月;②本人因涉及与本上市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本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
月;③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④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6)公司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恢复上市
前,本人承诺将不减持股份:①公司因欺诈发行或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②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7)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减
持方式包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等方式。本人将及时、充分履行股
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以上期间,减持前3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
示性公告。在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以上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减持前15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8)本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浩华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
次减持计划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陈浩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制权发生变化。
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
情况。
持续关注其减持股份情况,并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