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股份: 新钢股份关于调整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6 02: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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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49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
将有关事项进行如下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
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钢股份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
   (三)2025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
   (四)2025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首期A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8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
出任何异议。
  (五)2025 年 6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期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5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七)2025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中,2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或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相关权益,公司取消授予其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613 万股。根据公
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77 人调整为 152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
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期 A 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监事会
同意公司此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已履行现阶
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调整、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
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
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
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计划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
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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