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达: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2025年6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6 01: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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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对内幕信息知情
人信息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名单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
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
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
案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
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
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递的文件、软(磁)盘、录音
(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同
意(并视信息重要程度报送公司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或传送。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人员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的
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
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
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大额赔偿责任或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
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
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
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
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十三)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
取足额坏账准备;
  (十四)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五)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者挂牌;
  (十六)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
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十七)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十八)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
  (十九)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
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二十一)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自主变更;
  (二十三)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
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四)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
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二十五)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
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二十六)除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
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
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二十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认定标准: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
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由于
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
等。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
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
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因职务、工作可以获
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有关人员;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
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
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
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三)由于与第(一)(二)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而
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登记备案和报备
  第八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
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相关档
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材料
保存年限不少于10年。
  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在内幕
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董事会办公室有权要求内幕
信息知情人提供或补充其它有关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姓名、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股东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公司关系、职务、关系人、
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情内容、登记人信息、登
记时间等信息。
  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知情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知情阶段包括商议筹划,
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第十条 公司披露以下重大事项时,应当向深交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一)重大资产重组;
  (二)高比例送转股份;
  (三)导致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四)要约收购;
  (五)证券发行;
  (六)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七)股份回购;
  (八)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九)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十)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
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补充提
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应
当向深交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第十条规定重大事项的,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视情
况分阶段披露提示性公告;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筹划决策过程中各
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内容,并督促筹划重大
事项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
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记载重大事项的每一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论
证、接洽谈判、形成相关意向、作出相关决议、签署相关协议、履行报批手续等事项
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
交所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应当结合本制度第十条列示的具体情形,合理确定本次应当报备的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范围,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的完备性和准确性。在第十条所列事
项公开披露前或者筹划过程中,公司依法需要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备案、报送审批或
者进行其他形式的信息报送的,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并依据深交所相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根据
深交所相关要求披露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的相关内容(如有)。公司应当加强内幕
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二条 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于首次披露重
组事项时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是指首次披露筹划
重组、披露重组预案或者披露重组报告书的孰早时点。
  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至披露重组报告书期间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终止重组的,
或者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未披露标的资产主要财务指标、预估值、拟定价等重要要素
的,应当于披露重组方案重大变化或者披露重要要素时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和要求,在年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
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
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深交
所并对外披露。
     第十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工作,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
关要求,及时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公司内部内
幕信息知情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积极提示
公司外部内幕信息知情人员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
定。
     第十六条 公司应加强对内幕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管理。对于无法律依据的外部单
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应拒绝报送。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报送的,应与
报送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格式可参照但不限于附件二),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
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册备查。报送的外部单位应提醒相关人员履行
保密义务。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
息知情人信息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
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当
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 保荐人、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内幕信
息知情人关于内幕信息登记报送的相关规定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督促、协助公司核实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及时报送。
     第十八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为:
要第一时间将该信息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各项
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表》(格式可参照但不限于附件一)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表》(格式可参照但不限于附件一)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
记表》(格式可参照但不限于附件一),登记后该表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归档,供公
司自查或监管机构检查。
  第十九条 公司内幕信息流转的审批程序为:
范围内流转。
流出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共同批准后方可流转到其他部门。
名单告知董事会办公室,同时应告知其内幕信息下一环节人员到董事会办公室进行
登记,如果下一环节内幕知情人未及时登记,相关责任由内幕之情人与下一环节知情
人共同承担。
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责人批准以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
              第四章 保密及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透露、
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也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公司各部门或分管领导对本部门内下属员工发生的违反内幕信息保密规定的行
为承担领导责任。
  第二十二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
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未公开信息
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其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软(光)盘、录音(像)
带、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妥善保管,不准借给他人阅读、复制、代为携带保管。
  内幕信息内容的文字或数字化材料在编辑、打印时,相关工作人员应确保信息不
外泄。材料的打印、传递、借阅、保管和销毁等行为应严格按公司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 内幕信息公告之前,财务、统计工作人员不得将公司月度、季度、
半年度、年度报表及有关数据向外界泄露和报送。在正式公告之前,前述内幕信息不
得在公司内部网站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
  第二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由公
司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第二十七条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交易的行为,公司应及时进行自查和做出处罚决定,并将自查和处罚结果及时公告并
报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规则擅自泄露信息、或由于失职导致违规,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并保留
向其索赔的权利。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公司对其处分。
  第二十九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
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依法追究其责任,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造成重
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一: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公司简称:新时达     股票代码:002527   报备时间:   年   月   日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称(自然人姓名)
内幕信息知情人营业执照号(自然人身份证号)
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本公司关系(注1)
内幕信息事项(注2)
内幕信息获取信息时间
内幕信息所处阶段(注3)
内幕信息获取渠道(注4)
信息公开披露情况
注1: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单位的,要填写是本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
对手等;是自然人的,要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注2: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即每份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仅就涉及一项内
幕信息,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情人名单应分别报送备案。
注3:填写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如商议(筹划)、签订合同、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审
核、董事会决议等。
注4:填写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监管部门要求本公司报送信息的依据,如统计法、会计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级部门的规定、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做出的制度性安排
或是电子邮件等非正式的要求。应列明该依据的文件名称、颁布单位及具体适用的条款。
附件二:
                                    保 密 协 议
   本协议由以下当事方于         年   月   日签署:
   甲方: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
   (1)双方拟进行项目合作,并正就该合作进行谈判和接触,以下称"重大事项";
   (2)双方在此过程中,甲方会向乙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定义见下文),供乙方对项目评估及是否决
定进行上述合作时使用;
   (3)甲方认为有必要对上述事项和信息进行保密,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与人、内容、进程、成果等。双方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因岗位职责需要而接触到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人员知悉并
遵守本协议。
形式或口头形式向乙方提供或披露的与项目及双方拟就项目进行合作有关的不为公众所知晓并有重大影响的信
息及资料,包括双方拟进行合作的条件及双方就项目进行合作谈判之事实。
相关的第三方。
发行的证券。
雇员和其为该重大事项合作而聘请的专业顾问,但在披露时应向此类人员说明项目性质,并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其从甲方获得的未公开重大信息提供或披露给其内部与项目有关的董事、管理人员及相关雇员和其为进行项目
合作而聘请的专业顾问,但在披露时应向此类人员说明保密信息的保密性质,并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以下无正文,为《保密协议》签署栏)
甲方: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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