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2 证券简称:德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3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检察院受理后驳回原告申请监督
?相关判决结果:一审、二审公司胜诉;原告申请监督被驳回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抗诉申请被申请
人
?涉案金额(一审、二审原告诉请的涉案金额):2,821.4397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目前该案件一审、二审均已判决,原告
新疆兴财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财投资”)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检察院”)进行申请监督已被驳回。该事项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较大影响,最终影响情况以审计报告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新科技”或“公司”)
收到检察院通知。兴财投资不服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新 01 民终 952
号民事判决,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院受理后决定驳回兴财公司申请监督,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受理。本案一审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2 日披露的《德力西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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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六十七条规定,作出如下一审判决:
驳回原告新疆兴财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自行负担。详情请参见 2023 年 12 月 1 日披露的《德力西新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送达的《传票》(2024)新 01 民终 952 号,传唤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庭
询、谈话。详情请参见 2024 年 3 月 9 日披露的《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院《民事判决书》(2024)新 01 民终 952 号,法院认为兴财投资的上诉请求
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182,871.98 元,由新疆兴财投资发展有
限责任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详情请参见 2024 年 5 月 7 日披露的《德
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新民申 2926 号,驳回新疆兴财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再审申请。
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详情请参见 2024 年 12 月 30 日披露的《德
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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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驳回兴财投资申请监督。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通知:兴财投资与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
案,因兴财投资不服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新 01 民终 952 号民事判决,
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决定驳回兴
财投资申请监督。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与兴财投资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由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和乌
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相关判决,且兴财投资的再审申请被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因兴财投资不服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新 01
民终 952 号民事判决,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
院经审查后决定驳回兴财投资申请监督。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较
大影响,最终影响情况以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同时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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