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鹞环保: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6 00: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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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25-029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
回购股份 27,296,071 股后的 728,960,26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
币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
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36,448,013.05 元(含税)。
现金红利(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 股,即
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股权登记日总股
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0481953 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相关情况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当时的总股本 759,812,332 股扣除回购专户
上已回购股份 27,296,071 股、拟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份 3,556,000 股后的
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
配。若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应分红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
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至 756,256,332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分配
比例的调整。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
本、应分红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
调整。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24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7 月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
金红利(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 股,即
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股权登记日总股
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0481953 元。
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根据前述规定,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作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宜兴市高塍镇赛特大道 25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夏淑芬
咨询电话:0510-88560335
传真电话:0510-87061990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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