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01 证券简称:惠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下简称“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的议案》,同意以现有总股本 14,048.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 1.8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5,286,400.00 元(含税),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本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本预案时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0,48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6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
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7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7 月 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6 月 24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
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减持股份数量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减持规定。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完成后,上述承诺的股票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开发区华阳东路 8 号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陈廷飞、王欢
咨询电话:0514-87892400
传真号码:0514-87892654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