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ST盛屯 公告编号:2025-028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屯矿业”
或“上市公司”)、盛屯能源金属化学(贵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能源金
属”)、科立鑫(阳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立鑫(阳江)”)。
●公司下属公司四川盛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锌锗”)为公司
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会展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厦门会展中心支
行”)申请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债权本金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
公司为下属公司盛屯能源金属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以下简
称“中国农业银行福泉支行”)申请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债权最高
余额折合人民币27,000万元整或等值外币。
公司为下属公司盛屯能源金属在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以下简称“
贵州银行福泉支行”)申请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债权最高余额折合
人民币32,400万元整或等值外币。
公司为下属公司科立鑫(阳江)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分行(以下简称
“广发银行阳江分行”)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的授信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为公司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下属公司盛屯锌锗与中国银行厦门会展中心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同意为公司在中国银行厦门会展中心支行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贰亿
元整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盛屯锌锗已履行内部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7年01月14日
(3)注册地址:厦门市翔安区莲亭路836号3#楼101号A单元
(4)法定代表人:熊波
(5)注册资本:309,061.1551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对矿山、矿山工程建设业的投资与管理;批发零售矿产品、
有色金属;黄金和白银现货销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
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服务;接受委托经营管理资产和股权;投资管理(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除外)。
(7)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元) 37,528,507,486.37 39,397,840,705.76
负债总额(元) 20,630,179,992.47 22,037,978,534.60
资产净额(元) 16,898,327,493.90 17,359,862,171.16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 25,730,460,453.80 5,666,696,078.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 盛屯锌锗
被担保方 盛屯矿业
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
保证期间
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 担保债权本金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2亿元整或等值外币
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
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担保范围
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
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议程序,公司下属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
风险可控,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资产和正常生
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4月14
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25日和2025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福泉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盛屯能源金属在中
国农业银行福泉支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而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余额为等值人民币贰
亿柒仟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公司与贵州银行福泉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盛屯能源金属在贵州银
行福泉支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而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余额为等值人民币叁亿贰仟肆
佰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
公司与广发银行阳江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科立鑫(阳江)在广发
银行阳江分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而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人民币柒仟
伍佰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另行提交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盛屯能源金属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78,103.06万元,为科立鑫(阳江)提
供担保的余额为5,00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盛屯能源金属化学(贵州)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04月20日
(3)注册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牛场镇双龙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龙双
(5)注册资本:146,25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贵金属
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能源汽车废
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盛屯能源金属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元) 4,945,599,070.43 4,902,824,352.97
负债总额(元) 3,715,541,902.94 3,725,826,843.00
资产净额(元) 1,230,057,167.49 1,176,997,509.97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 1,745,486,765.88 805,036,885.60
净利润(元) -184,733,328.47 -53,059,657.52
(8)被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方盛屯能源金属为盛屯矿业的控股子公
司。
(1)公司名称:科立鑫(阳江)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5年06月23日
(3)注册地址:阳春市马水镇锡山岭脚
(4)法定代表人:郑良明
(5)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
用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
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
料技术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货物
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科立鑫(阳江)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元) 242,511,197.92 286,375,413.84
负债总额(元) 174,955,091.27 204,323,796.25
资产净额(元) 67,556,106.65 82,051,617.59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 279,685,813.86 93,357,846.67
净利润(元) 12,751,306.05 14,277,679.23
(8)被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方科立鑫(阳江)为盛屯矿业的全资孙公
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 盛屯矿业
被担保方 盛屯能源金属 盛屯能源金属 科立鑫(阳江)
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主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 合同约定的债务履
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业
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
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 三年,每一主合同
业务的主合同约定的债
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 项下的保证期间单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保证期间 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 独计算,主合同项
三年。主合同项下存在
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 下存在分期履行债
分期履行债务的,该单
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 务的,该主合同的
笔业务担保期间为主合
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 保证期间为最后一
同项下最后一期还款期
满之日起三年。 期债务履行期限届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债权最高余额折合 担保债权最高余额折合 本金最高余额不超
担保金额 人民币27,000万元整或 人民币32,400万元整或 过人民币7,500万元
等值外币 等值外币 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 担保的范围包括主 范围包括主合
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 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 同项下的债务本金
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 息、罚息、复利、违约 、利息、罚息、复
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按《 利、违约金、损害
金、损害赔偿金、按《 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赔偿金、为实现债
担保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 权而发生的费用(
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 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 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债 费、仲裁费、律师
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迟 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 费、差旅费、执行
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保全费、评估
以及诉讼(仲裁)费、 费、差旅费、财产保全 费、拍卖或变卖费
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 费、保险保单费、执行 、过户费、公告费
权的一切费用。 费、律师费、评估费、 等)和其他所有应
拍卖费、公告费、查询 付费用。
费、保险金、公证费等
。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盛屯能源金属、科立鑫(阳江)是公司的下属公司,上述担保是根据公司下属
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
行为。盛屯能源金属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
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可有效防控担保风险,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等比例担保。
上述担保不会对公司资产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余额为705,336.19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58%,其中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累
计总余额为17,204.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总余额为688,132.19万
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47%,公司对外担保均无逾期。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