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5-044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结束。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棵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为案件原告。
? 涉案的金额:本金人民币 326.98 万元及相应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
告编号:2024-050),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福建三棵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向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涉案金额为本金人民币 689.92
万元及相应利息。
诉讼过程中,福建三棵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变更诉讼请
求第 1 项为:判令济南梁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偿还工程款 326.98
万元及相应利息。
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
鲁 0105 民初 9584 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一审开庭并判决。公司将
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并及时披露。
二、本次诉讼裁判情况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如下:
月 17 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32,959 元,财产保全申请费 5,000 元,由被告负担。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
响。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