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维存储: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5 03:14:5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5-037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为被告一。
   ? 涉案金额(原告诉讼请求)合计:每个案件律师费等合理开支暂计人民币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考虑到公司遵守 FRAND 原则(公平、合理、无歧视
原则)且没有明显过错及涉案专利即将保护期届满等因素,本案预计不会影响公
司向客户持续供货能力,涉案金额较低,预计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
影响较小,最终实际影响以诉讼结果为准。
   ? 公司经初步评估认为,此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为防止信息被误读或引发不当舆论,维护投资者知情权,公司秉承诚
信、审慎原则,特此对上述诉讼事项及时进行自愿性披露。
   ? 公司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将依法坚决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应
诉并采取相关法律措施,通过合法途径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股东的利益。后续公
司也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就上述诉讼案
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案号:(2025)苏 01 民初
预知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就两起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向公司提起诉讼,经核实,
原告系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经初步评估认为,此次
诉讼不会对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两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
   案号:(2025)苏 01 民初 1539 号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原告:元预知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一: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江苏金震手机连锁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震公司”)
   诉讼请求:
括但不限于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专利权的 eMMC 产品,销毁库
存产品。
利权的中兴“畅行 50”(4GB 版)手机,销毁库存产品。
计人民币 608,425 元。
   主要的事实与理由:
   涉案专利为第 200680051271.3 号、名称为“从 MMC/SD 设备引导主机设备
的方法,可从 MMC/SD 设备引导的主机设备以及可以从其引导主机设备的
MMC/SD 设备方法”的发明专利,该专利的申请日为 2006 年 11 月 27 日,专利
到期日为 2026 年 11 月 27 日。
   涉案专利的原始申请人为诺基亚公司,此后该专利先后被转让给内存技术有
限责任公司(Memory Technologies LLC)、江波龙电子(香港)有限公司、埃
姆梯尔存储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姆梯尔公司”)。
下称“元预知公司”)签署《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埃姆梯尔公司将涉案专
利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给元预知公司使用,许可期限自 2025 年 4 月 21 日起至
涉案专利到期、失效或丧失之日止,元预知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对《专利
实施许可合同》签订前后的第三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原告主张涉案专利是 JEDEC 协会制定的 eMMC 标准的必要专利,所有符合
eMMC 标准的产品均落入专利的保护范围,并主张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制造、
许诺销售和销售侵害了涉案专利权的 Biwin eMMC 产品,金震公司销售以 Biwin
eMMC 产品作为零部件的畅行 50 手机,均构成对涉案专利权的侵犯。原告认为
其履行了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的 FRAND(公平、合理、无歧视)义务,而公司在
许可谈判中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合理支出的侵权责任。
   (二)案件二
   案号:(2025)苏 01 民初 1541 号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原告:元预知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一: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江苏金震手机连锁商贸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括但不限于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专利权的 eMMC 产品,销毁库
存产品。
利权的中兴“畅行 50”(4GB 版)手机,销毁库存产品。
计人民币 608,425 元。
   主要的事实与理由:
   涉案专利为第 201110159902.6 号、名称为“从 MMC/SD 设备引导主机设备
的方法及相关设备”的发明专利,该专利的申请日为 2006 年 11 月 27 日,专利
到期日为 2026 年 11 月 27 日。
   涉案专利的原始申请人为诺基亚公司,此后该专利先后被转让给内存技术有
限责任公司(Memory Technologies LLC)、江波龙电子(香港)有限公司、埃
姆梯尔存储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埃姆梯尔公司将涉案专利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给
元预知公司使用,许可期限自 2025 年 4 月 21 日起至涉案专利到期、失效或丧失
之日止,元预知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前后的
第三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原告主张涉案专利是 JEDEC 协会制定的 eMMC 标准的必要专利,所有符合
eMMC 标准的产品均落入专利的保护范围,并主张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制造、
许诺销售和销售侵害了涉案专利权的 Biwin eMMC 产品,金震公司销售以 Biwin
eMMC 产品作为零部件的畅行 50 手机,均构成对涉案专利权的侵犯。原告认为
其履行了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的 FRAND(公平、合理、无歧视)义务,而公司在
许可谈判中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合理支出的侵权责任。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自成立以来,公司坚持自主创新研发,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尊重他人知
识产权。近年,公司技术实力及专利研发能力取得了快速发展,截至 2024 年 12
月末,公司拥有 404 项境内外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150 项,为保持公司技术领先
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涉 诉 专 利 原 由 注 册 地 位 于 美 国 的 内 存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Memory
Technologies LLC)持有,后由江波龙电子(香港)有限公司通过受让方式取得
该专利权。专利权人主张涉案专利属于标准必要专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推荐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明示所涉必要专利的信息,专利权人、被诉侵权
人协商该专利的实施许可条件时,专利权人故意违反其在标准制定中承诺的
FRAND(公平、合理、无歧视)的许可义务,导致无法达成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且被诉侵权人在协商中无明显过错的,对于权利人请求停止标准实施行为的主
张,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在涉案专利的许可谈判过程中,公司始终秉持 FRAND 原则(公平、合理、
无歧视原则),积极配合协商,展现出充分善意与合作意愿,未存在明显过错。
基于上述司法解释及相关事实,公司及其委托的法律顾问团队认为,对于原告元
预知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主张要求公司停止相关产品制造或销售的诉讼请求,
缺乏法律支持。此外,两件涉案专利的保护期均将于 2026 年 11 月 27 日届满,
届满后,原告亦无权再主张公司停止制造和销售被诉产品。故考虑到公司遵守
FRAND 原则(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且没有明显过错及涉案专利即将保护
期届满等因素,本案预计不会影响公司向客户持续供货能力,由于涉案金额较低,
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较小。
  下一步,公司将就涉案专利是否构成标准必要专利以及公司是否构成侵权提
出合理抗辩,并将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针对涉案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程
序。由于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本次涉及的诉讼最终实际影响以诉讼结果为准。
目前公司研发、生产、经营均正常,公司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均不会受到未决
诉讼的影响,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一向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尊重他人合法权利,持续倡导公平、有序
的市场竞争秩序,并坚持通过合法合规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
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股东的利益。后续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
时对该等涉诉案件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佰维存储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优秀,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