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岩山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项贷款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
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内注销。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此金额,不低于 2024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 30%)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此金额),回购价格不超过 8.28 元/股。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
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5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注销方案的议案》。
债权人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
股份专用证券账户。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本次回购并注销股份完成期间的
增减持计划以及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计划,公司将根
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 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
上限,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 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 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
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
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公司编制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应每年使用不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利润 30%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收购本公司股份、并用于减少公司
注册资本,直至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到 25 亿元为止,且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
仍需符合上市条件”的规定,以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
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加强股东价值回报,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
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发展战略的
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8.28 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
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
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
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
总额
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回购的股份的用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此金额,不低于 2024 年度
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含此金额),
回购价格不超过 8.28 元/股。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8.28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
购股数约 724.64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5,681,544,596 股的 0.1275%;按回购金
额下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8.28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483.09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5,681,544,596 股的 0.085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
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
款等),公司已取得工商银行张江科技支行出具的《承诺函》,工商银行张江科技
支行承诺向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贷款期限
不超过 3 年。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
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
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本次回购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提前届满;
董事会可以决定提前结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七)本次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并注销事项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长或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过程中全权办理全部相关事项,包括但
不限于:
决定提前结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回购价格上限;
宜;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
董事会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
止本次回购方案;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可回购股数约 483.09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50%,根据截至 2025 年 6 月
况如下:
回购前 本次变动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一、限售条
件流通股
二、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总股本 5,681,544,596 100 -4,830,917 5,676,713,679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
实施完毕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结果为准。
可回购股数约 724.64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75%,根据截至 2025 年 6 月
况如下:
回购前 本次变动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一、限售条
件流通股
二、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总股本 5,681,544,596 100 -7,246,376 5,674,298,220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
实施完毕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结果为准。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
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
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10,503,800,054.01 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9,789,261,372.19 元,流动资产为 7,314,434,886.95 元。假
设此次回购资金 6,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测
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
别为 0.57%、0.61%、0.82%。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利用自
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支付本次回购价款的总金额不低
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具有可行性。本次回
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按照
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 8.28 元/股,对应可回购股份数量
约 724.64 万股测算,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75%,回购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化,本次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
市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股东大会回购股份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
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于冰先生在股东大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
前六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股份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22 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
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本次回购并注销股份完成期间的增减
持计划以及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计划,公司将根据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
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大会做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
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
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约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次会议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注销方案的议案》。公
司全体董事出席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议案逐项表决,均以同意 9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在《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注销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通知债权人及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等情况
(一)回购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通知债权人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
资本事项依法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披露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 2025 年 6 月 21 日
披露《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注销事项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十名股东及前
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3),具体内容详见《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
款等)。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张江科技支行(以下简称“工
商银行张江科技支行”)出具的《承诺函》,工商银行张江科技支行承诺向公司提
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
的贷款合同为准),同时根据公司的资金储备和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
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一)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二)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
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三)在回购股份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
情况;
(四)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
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五)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将
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回购风险提示
(一)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
限,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
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风
险。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