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部分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股本比例
王卫国 董事、副总经理 1,041,321 0.93%
缪培凯 董事、副总经理 238,734 0.21%
FU RAOSHENG 董事 144,985 0.13%
徐瑞红 监事 180,390 0.16%
李玉良 核心技术人员 133,802 0.12%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股)
比例
王卫国 不超过:260,330 不超过:0.23%
缪培凯 不超过:59,683 不超过:0.05%
FU RAOSHENG 不超过:36,246 不超过:0.03%
徐瑞红 不超过:45,097 不超过:0.04%
李玉良 不超过:33,450 不超过:0.03%
上述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减持价格按市场价
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近日收到部分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
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王卫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1,041,321股
持股比例 0.93%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1,041,321股
股东名称 缪培凯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238,734股
持股比例 0.21%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238,734股
股东名称 FU RAOSHENG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144,985股
持股比例 0.13%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144,985股
股东名称 徐瑞红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180,390股
持股比例 0.16%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180,390股
股东名称 李玉良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核心技术人员
持股数量 133,802股
持股比例 0.12%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133,802股
注:上述“其他方式取得”均系公司原股东山东松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
散后,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各合伙人名下,以及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
派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最近一次减持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划披露日期
王卫国 247,933 0.22% 2022/7/6~2022/7/29 95.55-123.00 2022/6/11
缪培凯 55,507 0.05% 2022/7/4~2022/7/26 99.65-122.00 2022/6/11
FU RAOSHENG 19,500 0.02% 2022/7/13~2022/7/29 95.00-120.04 2022/6/11
徐瑞红 28,295 0.03% 2022/7/5~2022/7/26 98.95-100.97 2022/6/11
李玉良 30,000 0.03% 2022/7/15~2022/7/22 100.00-110.00 2022/6/11
注:减持比例以公司当前总股本为基数计算所得。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王卫国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60,33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23%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60,330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60,33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7 月 17 日~2025 年 10 月 16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缪培凯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59,683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5%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59,683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59,683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7 月 17 日~2025 年 10 月 16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FU RAOSHENG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36,246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3%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6,246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6,246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7 月 17 日~2025 年 10 月 16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徐瑞红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45,097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4%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5,097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45,097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7 月 17 日~2025 年 10 月 16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李玉良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33,45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3%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3,450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3,45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7 月 17 日~2025 年 10 月 16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既不属于松井股份的财务投资者,也不属于松井股份的战略投资
者,本人力主通过长期持有松井股份股份,进而持续地分享松井股份的经营成果。
因此,本人具有长期持有松井股份股份的意向。
(2)在本人所持松井股份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自身需要,本人存在
适当减持松井股份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本人减持之数量、比例、金额等应
符合本人在发行上市中所作承诺以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3)如松井股份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
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所持公
司股份。
(4)如本人拟减持松井股份股份,将在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且该等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方式依法进行。
技术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既不属于松井股份的财务投资者,也不属于松井股份的战略投资
者,本人力主通过长期持有松井股份股份,进而持续地分享松井股份的经营成果。
因此,本人具有长期持有松井股份股份的意向。
(2)本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
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在本人所持松井股份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自身需要,本人存在
适当减持松井股份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本人减持之数量、比例、金额等应
符合本人在发行上市中所作承诺以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4)如松井股份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
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所持公
司股份;
(5)如本人拟减持松井股份股份,将在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且该等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方式依法进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
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拟减持股
东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