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 0 2 5 2 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25-013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情况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金额 21,249,612 元(含
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币现金(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35000 元。2)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所得税: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
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3)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7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7 月 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23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7 月 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
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北门新明路 266 号
咨询联系人:刘苗妙
咨询电话:0731-22504022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