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关于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
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5】022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的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方生物”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问询函所提及的
事项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将问询函所涉及问题出具核查意见如下,本核查意见
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
告》中的含义相同:
问题 1、关于经营业绩
年报显示,2024 年公司实现部分技术授权和技术合作收入,对外授权产品
贝福替尼、格索雷塞上市后销售亦带来部分销售提成收益,全年营业收入为
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为 16,534.16 万元,毛利率披露为不适用。请公司:(1)区分
产品、项目列示本期技术授权和技术合作收入、销售提成收益等收入的具体构
成,并结合上述收入的确认时点及依据,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说明本期营业成本的构成、形成原因及确认依据,以及毛利率披露为不适
用的原因。(3)分别说明贝福替尼、格索雷塞自对外授权以来已触发的里程碑
事项、付款节点、付款期限和实际支付进度,是否存在逾期付款情形,如是,
请说明逾期金额、逾期原因及公司已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相关应收账款的坏
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4)分别说明贝福替尼、格索雷塞的市场空间、竞争格
局、竞品销售情况和竞争优劣势等,并结合公司就该两款产品与被授权方签署
的协议条款,包括但不限于里程碑节点、销售提成费率等,合理测算未来两年
内公司预计可收到的里程碑款、销售提成等金额,说明是否存在收入规模下降
或持续较小的风险,以及公司拟采取的改善经营业绩的措施。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区分产品、项目列示本期技术授权和技术合作收入、销售提成收益
等收入的具体构成,并结合上述收入的确认时点及依据,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相关规定
单位:万元
产 项
客户 收入确认时点 收入确认依据 2024年度营业收入
品 目
NSCLC于2024年
研 11月获得国家药
格 国家药品监督局颁发
发 监局附条件批准
索 的格索雷塞片药品注
正大天晴 里 上市。 15,094.34
雷 册证书(证书编号:
药业集团 程 2 、 许 可 产 品 2L
塞 2024S02642)。
股份有限 碑 NSCLC MAH 于
公司 2024年11月转移
(以下简 完成。
称“正大 1、正大天晴提供的《
天晴”) 格 销 根据正大天晴提 特许权使用费报告》
索 售 供的2024年度格 。
雷 提 索雷塞销售收入 2、经正大天晴确认的
塞 成 确认销售提成 销售收入及应收账款
函证。
贝达药业
售收入情况说明。
股份有限 贝 销 根据贝达药业提
公司 福 售 供的2024年度贝
销售收入及应收账款 1,637.86
(以下简 替 提 福替尼销售收入
函证。
称“贝达 尼 成 确认销售提成
药业”)
记录。
合计 - - - - 16,879.04
对于技术授权和技术合作收入,本公司与客户订立合同,向客户授予知识
产权许可,由于该项知识产权许可在合同中可单独识别,且客户能够从该知识
产权许可与其自身已拥有的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因此,技术授权构成单项履
约义务。公司于合同开始日评估技术授权是否是一项单项履约义务。
本公司将因向客户转让知识产权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交易价格
,并根据合同条款,结合以往的商业惯例予以确定。
本公司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确定该知识产权许可是在某一时段内履
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同时满足合同要求或客户能够合理预期本公司将从事
对该项知识产权有重大影响的活动,该活动对客户将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且
该活动不会导致向客户提供某项服务三项条件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
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否则,作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
部分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合同包含基于销售或使用情况的特许权使用费等合
同条款,构成可变对价,本公司在客户后续销售或使用行为实际发生与本公司
履行相关履约义务二者孰晚的时点确认收入。
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
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
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
益。
(1)根据公司与正大天晴签订的《许可与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授
予正大天晴在协议期限内对益方生物知识产权D-1553的独占许可,以使得正大
天晴有权在许可区域的许可领域内对许可产品及许可化合物进行独占性的开发
、注册、生产和商业化(许可区域:仅为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
)。公司首付款、研发里程碑许可产品2L NSCLC获国家药监局附条件批准上市
及许可产品2L NSCLC MAH转移完成共计款项16,000.00万元(含税)。公司确
认正大天晴研发里程碑收入属于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许可产品2L NSCLC
于2024年11月获得国家药监局附条件批准上市,许可产品2L NSCLC MAH于
雷塞片药品注册证书(证书编号:2024S02642)。因此,公司于2024年11月客
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作为研发里程碑收入确认时点。
(2)根据公司与正大天晴签订的《许可与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根
据格索雷塞上市后年净销售额按比例收取提成费。公司确认正大天晴销售提成
属于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因此,公司按照正大天晴提供的2024年度格索
雷塞销售收入确认销售提成。
(3)根据公司与贝达药业签订的《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根据贝福
替尼上市后年净销售额按比例收取提成费。公司确认贝达药业销售提成属于某
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因此,公司按照贝达药业提供的2024年度贝福替尼销
售收入确认销售提成。
综上,公司2024年的产品授权和销售提成收入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
关规定。
(二)说明本期营业成本的构成、形成原因及确认依据,以及毛利率披露
为不适用的原因
单位:万元
营业成本构成项目 营业成本形成原因 营业成本确认依据 2024年度营业成本
根据贝达药业提供的
基于双方的技术许可 2024年度贝福替尼销
技术授权费 392.39
协议支付的许可费用 售收入,按2%确认
技术授权费
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成本主要为向 D 公司支付的技术许可费,为贝福替尼产
品相关的成本。公司在 2023 年关注到 D 公司的一项专利技术,可以为贝福替尼
产品提供加强的技术壁垒,节约公司的再研发成本,有利于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D 公司支付技术入门费 1,000 万元,计入研发费用;并根据贝福替尼年净销售额
的 2%支付技术许可费,计入营业成本。由于技术许可在行业内较为普遍,且协
议约定的技术入门费及技术许可费率相对较低,因此不会对公司产品及收入、
成本产生重大影响。
致各年度营业收入波动较大,各期毛利率不具备可比性,因此毛利率披露为不
适用。
(三)分别说明贝福替尼、格索雷塞自对外授权以来已触发的里程碑事项、付款节点、付款期限和实际支付进度,是否存在逾
期付款情形,如是,请说明逾期金额、逾期原因及公司已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相关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单位:万元
截至
截至2024 截至2024 2024年
截至2024年12
序 年12月31 年12月31 12月31 账 是否 逾期金 期后付
客户 里程碑事项 付款节点 付款期限 月31日累计确
号 日实际付 日应收账 日已计 龄 逾期 额 款金额
认金额
款进度 款余额 提的坏
账准备
根据 益方 生物 与贝达
贝福替尼非小 细
药业 签订 的《 合作协
贝福 替 尼非 小 胞肺癌二线治 疗
议》 约定 ,贝 福替尼
细胞 肺 癌二 线 适应症于2023年5
贝 达 药 非小 细胞 肺癌 二线治 1-2
业 疗适 应症 上市 申请获 年
市申 请 获得 监 15 个 工 作 日 内 支
得监 管机 构批 准,贝
管机构批准 付 50% , 次 年 同
达向 益方 支付 人民币
日支付50%
根据 益方 生物 与贝达
贝福替尼非小 细
药业 签订 的《 合作协
贝福 替 尼非 小 胞肺癌一线治 疗
议》 约定 ,贝 福替尼
细胞 肺 癌一 线 适 应 症 于 2023 年
贝 达 药 非小 细胞 肺癌 一线治 1-2
业 疗适 应症 上市 申请获 年
市申 请 获得 监 后 15 个 工 作 日 内
得监 管机 构批 准,贝
管机构批准 支 付 50% , 次 年
达向益方支付人民币1
同日支付50%
亿元
截至
截至2024 截至2024 2024年
截至2024年12
序 年12月31 年12月31 12月31 账 是否 逾期金 期后付
客户 里程碑事项 付款节点 付款期限 月31日累计确
号 日实际付 日应收账 日已计 龄 逾期 额 款金额
认金额
款进度 款余额 提的坏
账准备
根据 益方 生物 与贝达
药业 签订 的《 合作协
在贝达药业完 成 1年
贝 达 药 议》 约定 ,公 司根据
业 贝福 替尼 上市 后年净
的60日内支付 内
销售 额按 比例 收取提
成费
根据 益方 生物 与正大
天晴 签订 的《 许可与
合作协议》约定,(1
)协 议生 效后 正大天 (1)本协议生效
晴支付首付款;(2) 后支付首付款 ;
国家 药 监局 附
许可产品2L NSCLC获 (2)在双方确认
条件 批 准上 市 1年
正 大 天 得国 家药 监局 附条件 达成里程碑事 项
晴 批准 上市 支付 里程碑 后支付里程碑 款
款项;(3)许可产品 项;(3)销售提
MAH转移完 成
完成 后支 付里 程碑款 期限支付
。
项;(4)根据格索雷
塞上 市后 年净 销售额
按比例收取提成费
合计 / / / 36,477.63 18,125.88 18,351.75 1,817.58 / 18,000.00 155.65
注:包括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正大天晴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格索雷塞相关应收账款 16,155.65 万元均已按协议约定的期限收回,不存在
逾期的情况。
公司存在逾期的应收款项,系应收贝达药业的里程碑款项 1.8 亿元。贝达药
业基于其自身资金使用安排的考虑,延迟向公司支付 1.8 亿元里程碑款项,其表
示后续会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贝达药业对公司的年审询证函的回函中
确认了上述应收账款。公司年审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也对贝达药业相关财
务负责人进行访谈,确认贝福替尼相关收入及应收账款事项。就上述应收账款
逾期情况,公司积极与贝达药业协商沟通回款事宜,多次通过邮件、电话沟通、
线下拜访等多种方式向贝达药业催收上述应收账款,并于 2024 年末向贝达药业
发送了《公司函——关于立即付清欠款事宜》,要求贝达药业尽快支付上述款项。
根据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账龄 1 至 2 年的应收账款按 10%的比例计提坏
账准备,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上述 1.8 亿元里程碑款项已计提坏账准备
(四)分别说明贝福替尼、格索雷塞的市场空间、竞争格局、竞品销售情
况和竞争优劣势等,并结合公司就该两款产品与被授权方签署的协议条款,包
括但不限于里程碑节点、销售提成费率等,合理测算未来两年内公司预计可收
到的里程碑款、销售提成等金额,说明是否存在收入规模下降或持续较小的风
险,以及公司拟采取的改善经营业绩的措施
竞争优劣势
(1)贝福替尼的市场空间、竞争格局、竞品销售情况和竞争优劣势
贝福替尼是公司自主研发的一款第三代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酪氨酸
激酶抑制剂,用于治疗 EGFR 突变阳性的非小细胞肺癌。贝福替尼的二线治疗
适应症为既往使用 EGFR 抑制剂耐药后产生 T790M 突变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
贝福替尼的一线治疗适应症为既往未经治疗的 EGFR 敏感突变局部晚期或转移
性非小细胞肺癌。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非小细胞肺癌(NSCLC)是除小细胞肺癌以外
的所有上皮性肺癌,约占肺癌总发病率的 85%。从全球范围来看,EGFR突变阳
性约占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 30%-35%;在亚洲人群中,这一比例更高,达到
万例,预计到 2032 年将进一步增加至 274.32 万例。中国 NSCLC 发病数从 2019
年的 83.02 万例增加至 2023 年的 92.66 万例,预计到 2032 年将进一步增加至
根据《中国临床肿瘤学会(CSCO)非小细胞肺癌诊疗指南 2025》(以下简
称“指南”),奥希替尼、阿美替尼、伏美替尼、贝福替尼、瑞厄替尼、瑞齐替
尼为 EGFR 敏感突变一线治疗及 T790M 耐药突变二线治疗的 I 级推荐。
根据公开信息检索,上述药品具体获批及销售情况如下:
序号 药品名称 上市许可持有人 中国获批时间 中国境内销售情况
奥希替尼 亿 元 ,2024 年 前 三 季
(Osimertinib,泰瑞沙®) 度 销 售 额 为 30.31 亿
元,全年销售额未披露
阿美替尼 亿元,2024 年销售额
(Aumolertinib,阿美乐®) 有望突破 40 亿元,全
年销售额未披露
伏美替尼
亿元
®)
贝福替尼 贝达药业(益方
(Befotertinib,赛美纳®) 生物合作)
瑞齐替尼
(Rezivertinib,瑞必达®)
瑞厄替尼
(Rilertinib,圣瑞沙®)
贝福替尼在有效性和安全性方面的临床数据具有一定优势:有效性方面,
贝福替尼二线治疗适应症为既往使用 EGFR 抑制剂耐药后产生 T790M 突变的晚
期非小细胞肺癌的 II 期临床数据显示,中位 PFS 为 16.6 个月,颅内 ORR 为
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的 III 期试验显示,中位 PFS 为 22.1 个月。安全性方面,贝
福替尼 3 级以上不良反应率低,患者耐受性较好。
与市场竞争药品相比,贝福替尼竞争劣势主要为获批时间晚于奥希替尼、
阿美替尼和伏美替尼等先行在中国获批的竞品,仍需一定时间获取更多的市场
份额。
(2)格索雷塞的市场空间、竞争格局、竞品销售情况和竞争优劣势
格索雷塞是公司自主研发的一款 KRAS G12C 抑制剂,用于治疗带有 KRAS
G12C 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等多种癌症。格索雷塞单药治疗既往经一
线系统治疗后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 KRAS G12C 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已于 2024
年 11 月获得 NMPA 批准上市,并正在中国和国际多中心开展多项临床研究。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G12C 是 KRAS 基因中最常见的突变之一,约占
所有 KRAS 突变的 15%,也是非小细胞肺癌(“NSCLC”)中最普遍的 KRAS 突
变变体。KRAS G12C 在约 13%的 NSCLC、3%至 4%的 CRC 中发生突变。目前
全球共有 5 款 KRAS G12C 抑制剂药物获批上市,其中公司的格索雷塞是中国获
批的 3 款 KRAS G12C 抑制剂药物之一。随着商业化 KRAS G12C 抑制剂药物的
持续市场渗透和新药的开发,全球 KRAS G12C 抑制剂药物市场预计将从 2023
年的 3.19 亿美元快速增长至 2032 年的 27.48 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为 27.0%。
根据公开信息检索,全球已获批 KRAS G12C 抑制剂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药品名称 上市许可持有人 获批时间 销售情况
(美国) 亿美元
BMS 2022 年 12 月
(Mirati 合作) (美国)
氟泽雷塞 信达生物(劲方 2024 年 8 月
(Fulzerasib,达伯特®) 医药合作) (中国)
格索雷塞 正大天晴(益方 2024 年 11 月
(Garsorasib,安方宁®) 生物合作) (中国)
戈来雷塞 艾力斯(加科思 2025 年 5 月
(Glecirasib,艾瑞凯®) 合作) (中国)
格索雷塞具有较为突出的疗效及耐受性:格索雷塞单药在 KRAS G12C 突变
的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中的 II 期单臂注册研究结果显示出了较高的肿
瘤缓解率和较长的缓解持续时间,ORR 为 52%,DCR 为 88.6%,中位 DOR 为
良反应率亦在竞品中处于较低水平,导致停药的 TRAE 发生率为 0,为目前同类
已上市药物公布的临床试验数据中发生率最低的。
碑节点、销售提成费率等,合理测算未来两年内公司预计可收到的里程碑款、
销售提成等金额
(1)贝福替尼
根据公司与贝达药业有关贝福替尼的《合作协议》,未来可能涉及公司收益
的主要财务条款如下所示:
事项 条款内容
当贝福替尼产品上市后,该产品年净销售额首次超过协议约定的特定金
销售里程碑
额标准时,贝达药业分别向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销售里程碑款项,上述
款项
款项合计最高不超过25,000万元。
在针对合作区域内贝福替尼的年净销售额,贝达药业将向公司支付约定
两位数阶梯式比率(年净销售额10亿元及以下的部分,提成费率约10%-
销售提成费 15%)的销售提成费,直至公司与贝达药业在合作区域内的最后一个贝
福替尼产品的相关化合物专利的有效权利请求到期为止,但可根据合作
协议进一步延长。
注:公司已达到该《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全部研发里程碑事项,目前尚未完全收到全部的
研发里程碑款项,具体情况可参见本题第(三)问的相关内容。
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贝达药业主要负责实施贝福替尼产品在约定区
域内的商业化、市场化及市场推广。由于公司授权产品的商业化策略及销售工
作由合作方主导,且产品的实际销售情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因此公司无法准确
预计未来两年内与销售相关的里程碑款项或销售提成收入。
年度 2023 年 2024 年
销售提成(万元) 552.69 1,637.86
根据贝达药业公开资料,未来其将持续探索贝福替尼的临床研究,满足专家的
学术需求和患者的治疗需求,深挖各产品市场潜力;目前,贝福替尼“拟用于
EGFR 敏感突变阳性的 IB-IIIB(T3N2M0)期伴有 EGFR 基因敏感突变 NSCLC
术后辅助治疗”“注射用 MCLA-129 和甲磺酸贝福替尼胶囊联合用药”的药物临
床试验也已获批开展,有望为患者带来新的治疗选择。
(2)格索雷塞
根据公司与正大天晴有关格索雷塞的《许可与合作协议》,未来可能涉及公
司收益的主要财务条款如下所示:
事项 条款内容
根据研发进展情况,在达到协议约定的重大节点时,正大天晴向公司支
研发里程碑
付研发里程碑款项。首付款及研发里程碑款最高不超过26,000万元。
销售里程碑 在达到协议约定的销售里程碑事件后,正大天晴将向公司支付最高不超
款项 过29,000万元的销售里程碑款项。
在协议许可区域内,针对许可产品的年净销售额,正大天晴将按照特许
销售提成费
权使用费比例和约定向益方生物支付特许权使用费(超额累进计算)
目前,合作方正在积极探索非小细胞肺癌(NSCLC)一线治疗临床试验相
关方案。研发里程碑方面,未来两年内,若格索雷塞非小细胞肺癌(NSCLC)
一线治疗注册临床试验完成首例患者入组,公司有望获得相关研发里程碑款项;
若格索雷塞非小细胞肺癌(NSCLC)一线治疗适应症获批,公司有望获得相关
研发里程碑款项。上述研发里程碑款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销售里程碑和销售提成费方面,根据协议约定,正大天晴负责实施许可产
品在许可区域内的所有商业化活动,包括制定和执行商业化计划、医保、定价、
市场准入、产品推广和销售等。由于公司授权产品的商业化策略由合作方主导,
产品上市至今仅半年,商业化进程仍处于初期阶段,公司无法准确预测未来两
年内与销售相关的里程碑款项或销售提成收入。
对于格索雷塞产品,合作方正大天晴也正在深入挖掘其多适应症潜力,期
待将其打造为肿瘤领域的又一款重磅产品。目前,格索雷塞单药和联合用药在
非小细胞肺癌一线治疗以及结直肠癌等其他实体肿瘤中的临床研究正在进行中。
望实现增长。
业绩的措施
(1)有关收入规模下降或持续较小的风险
①公司基于自身情况,与具有丰富商业化经验的合作伙伴就贝福替尼和格
索雷塞进行合作,预计相关收入规模有望得到进一步增长
公司作为一家创新药研发的生物科技企业,目前仍专注于自身的核心研发
工作。通过授权合作(License-out)模式与贝达药业、正大天晴达成合作,能
够充分发挥公司与合作方各自的优势,共同推进相关产品的开发及商业化。该
合作模式在产品上市前即可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入,为持续创新研发提供
资金保障,显著提升产品的临床开发效率;又有效地整合了合作伙伴在特定治
疗领域的丰富经验、成熟商业化体系和强大市场拓展能力,实现产品商业价值
的最大化。在欧美等生物医药较为成熟的市场,授权合作模式已经得到了较多
的应用并为众多创新药公司带来了稳定持续的收入。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中国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人群基数庞大,且
每年新发患者人数较多,市场规模受靶向治疗药物可及性提升、医保政策支持
等因素驱动持续增长。EGFR 是中国 NSCLC 患者最常见的驱动基因之一,在
NSCLC 患者中占比达 40%-50%。KRAS 突变是 NSCLC 中除 EGFR 之外的常见
驱动基因突变,G12C 又是 KRAS 突变 NSCLC 患者中占比最高的亚型。KRAS
G12C 突变在中国人群中发生在约 4.3%的肺癌,约 2.5%的结直肠癌患者以及约
整体获益又比较有限。因此,从两款产品的患者规模和趋势来看,在未来政策
环境、竞争格局和产品迭代未发生重大变更的情况下,公司预计贝福替尼和格
索雷塞两款产品的收入规模有望得到进一步增长。
② 相关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针对贝福替尼和格索雷塞相关患者群体基数庞大,产品的市场空
间广阔,且公司针对自身情况已做出了妥善的商业化安排,但是贝福替尼和格
索雷塞在激烈的商业化竞争环境下,需通过市场拓展与学术推广等环节才能让
临床医生和患者群体对新药广泛认知并接受。由于两款产品的商业化工作主要
由合作方主导,公司主要通过销售里程碑和销售提成的方式获取相关的销售收
益,如果相关合作伙伴的商业化工作进展不顺利,公司自两款产品获取的收入
规模存在一定的下降或持续较小的风险。
同时,基于公司目前的业务经营情况,在其他创新药产品管线获批上市前,
公司的营业收入将主要来源于贝福替尼和格索雷塞的里程碑款项和销售提成,
以及潜在的产品对外合作收入。因此,公司的收入规模亦存在因无自主对外销
售的商业化产品而持续较小的风险。
(2)公司拟采取的改善经营业绩的措施
公司持续优化产品管线布局,加快推进多款在研产品的临床开发与上市进
程。其中,格索雷塞在探索 NSCLC 一线治疗方案的同时,正同步开展结直肠癌
等新适应症的临床研究,以拓展产品适应症范围并延长产品生命周期。D-2570
的银屑病 III 期临床试验方案已完成与 CDE 的沟通,正在做进一步完善。基于
D-2570 前期临床试验所展现出的良好疗效和安全性特征,公司计划于 2025 年启
动其针对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的临床研究,进一步开发产品的治疗潜力,为更
多患者带来新的治疗选择。
为优化资源配置并提升商业化成功率,在加快临床开发进度之外,公司也
正积极寻求潜在的商业化合作伙伴。基于临床试验所展现出的有竞争力的疗效
数据,公司对产品的商业化前景也充满信心。通过合作开发模式,一方面可分
散 D-2570、D-0120 等产品的临床开发风险,分摊公司研发成本,另一方面也能
充分挖掘产品在相关治疗领域的商业价值。自主研发加战略合作的开发策略,
将有助于增强公司管线的长期盈利能力,为公司的长期业绩改善提供有力支撑。
公司持续优化临床前研究体系,加大对临床前探索的投入,重点持续推进
潜在的创新靶点验证和药物的早期发现与探索,建立新的创新药平台以进一步
扩充产品管线。这一系列举措将有效提升研发效率,降低开发风险,并为公司
构建具有差异化的创新药管线打下扎实基础。2025年3月,公司自主研发的临床
前药物候选化合物YF087及YF550的研究成果入选2025年美国癌症研究协会(
AACR)年会的突破性研究(Late-Breaking Research)壁报展示环节。YF087是
针对合成致死靶点WRN的一个具有高度选择性和强有效的抑制剂,YF550是一
款靶向驱动蛋白KIF18A的小分子临床前候选药物。上述两款产品的进展也体现
了公司临床前研发体系建设的阶段性成效,将为产品后续开展临床开发提供有
力支持。
公司未来将持续关注患者基数较多、治疗需求尚未满足的药物靶点,专注
于研发针对肿瘤、代谢疾病以及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创新型靶向药物。充分利用
自身在药物靶点精准筛选、药物分子设计、药理及转化医学、化学工艺及制剂
开发和临床方案设计及开发等方面的技术优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速现有
产品管线的临床开发进度,积极寻求商业合作机会,早日为患者提供更优秀的
创新药物,不断提升公司在国内外创新药行业的市场地位及国际竞争力。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确认情况,取得 2024 年度主要销售客户的函证;
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癌诊疗指南 2025》等公开信息,了解贝福替尼和格索雷塞的市场空间、竞争格
局、竞品销售情况和竞争优劣势等情况;
里程碑节点、销售提成费率等事项的协议条款;
采取的改善经营业绩的措施的说明。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充分;
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以改善经营业绩。
问题 2、关于在研项目
年报显示,公司现有 1 款处于注册临床试验阶段的产品 D-0502,2 款处于
II 期临床试验阶段的产品 D-0120、D-2570 和多个临床前在研项目。2024 年公司
研发投入为 38,434.70 万元,同比下降 13.22%,其中临床前及临床试验研发费
结合 D-0502、D-0120 等主要临床管线的试验方案、临床终点、入组进度、预计
观察周期、可公开的试验数据/结果(如有)等,合理预测上述产品的预计获批
时间,并说明是否存在研发进展不及招股说明书等前期披露文件预期的情况,
如存在,请说明原因,以及研发进展延后对于相关产品市场开拓、公司经营发
展等方面的影响。(2)列示本期前五大研发服务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
限于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合作历史及有无关联关系,说明近三年公司主要研
发服务供应商是否发生变化及变化原因,并测算公司近三年的研发外包金额占
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3)说明公司本期研发人员大幅减少的原因,
以及对公司研发能力的影响。(4)结合公司研发相关内控机制的建立执行情况,
说明公司研发费用的归集和会计核算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将与研发无关的成本、
费用在研发支出中核算的情形。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结合 D-0502、D-0120 等主要临床管线的试验方案、临床终点、入组
进度、预计观察周期、可公开的试验数据/结果(如有)等,合理预测上述产品
的预计获批时间,并说明是否存在研发进展不及招股说明书等前期披露文件预
期的情况,如存在,请说明原因,以及研发进展延后对于相关产品市场开拓、
公司经营发展等方面的影响
D-0502 正在中国开展一项对比 D-0502 与氟维司群在既往经治 ER 阳性、
HER2 阴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平行对照、
开放标签、多中心Ⅲ期临床研究;主要临床终点为无进展生存期(PFS),预计
观察周期至少 11 个月,截至 2025 年 6 月整体入组进度约 60%。该临床试验于
致。但由于试验方案所需入组人数较多,入组周期较长,且前期患者入组进度
不及预期,导致 III 期临床试验整体进展较计划略有延后。目前公司已根据实际
情况调整方案,患者入组进展较为稳定。根据目前的进度,公司预计 III 期临床
试验有望于 2027 年完成,并于 2027-2028 年在中国提交 NDA。
论的形式(报告编号:PS15-02)公布了在 ER 阳性、HER2 阴性乳腺癌中,D-
展现出了抗肿瘤效果,其中临床受益率(CBR:CR+PR+SD≥24 周)达 47.1%;
ORR 为 15.7%;在与氟维司群 CONFIRM 研究相似的受试者中,中位 PFS 为 7.4
个月。
截至目前,全球范围内仅有一款口服 SERD 产品 Elacestrant 上市,中国境内
暂无同类获批产品。除 Elacestrant 外,根据已公开的口服 SERD 产品临床开发情
况,目前同类产品多数与 D-0502 处于相同/类似的研发阶段,尚未形成明显的临
床进度优势。同时,基于现有的临床数据,公司产品在早期临床研究中展现出
较好的疗效和安全性信号,如能顺利完成乳腺癌 III 期临床试验,预计 D-0502 的
后续上市申请及市场拓展不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平行对照Ⅱb 期临床研究,该临床试验已于 2024
年 11 月完成,目前尚未启动 III 期临床入组,整体进展较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披露的预计 III 期入组时间有所延后。D-0120 的 III 期临床进度晚于预期,主
要由于该试验直接关系药物的上市审批,需在方案设计阶段充分考量样本量、
试验周期、终点指标等关键要素,以确保数据的科学性与合规性。公司对方案
的严谨把控客观上延长了临床试验筹备时间,进而导致临床启动较原计划有所
延迟。目前 D-0120 中国 III 期临床试验方案已完成与 CDE 的沟通,正在进一步
完善与修改,预计 III 期高尿酸血症的临床试验将于 2027 年完成,并于 2028 年
在中国提交 NDA;此外,2023 年 4 月,公司在美国启动了 D-0120 与别嘌醇联
合用药治疗痛风的 II 期临床试验,主要临床终点为治疗 12 周后的血尿酸达标率。
受到前期境外 CRO 对接及沟通效率等因素影响,整体试验进展较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预计 2022 年进入 II 期临床有所延后。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及
时进行调整,目前该试验已经完成患者入组,预计今年内有望读出数据。
目前在全球范围内获批使用的 URAT1 抑制剂主要包括苯溴马隆、丙磺舒、
雷西纳德和多替诺雷,痛风患者对新型安全的促尿酸排泄药物仍有较大的未满
足临床需求。根据已公开的临床进度显示,已有多家药企的 URAT1 抑制剂开发
进入临床中后期阶段。未来随着国产药物的陆续上市,高尿酸血症和痛风相关
治疗领域的市场竞争将趋于激烈,产品开发与商业化进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同类产品的研发进展和商业化情况,在加快临床开发进度的同
时,积极寻求潜在商业化合作伙伴的战略合作机会,通过分担研发成本、借助
销售渠道等方式,共同推进 D-0120 产品的后续开发与商业化进程。除寻找合作
伙伴外,公司亦可能采用自主开展 III 期临床试验的方式推进 D-0120 国内的产
品开发。
除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主要临床管线外,2023 年 12 月,公司
还启动了一项评价 D-2570 治疗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
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Ⅱ期临床研究,该临床研究已于 2024 年 11 月完成所有
访视。D-2570 针对银屑病的 II 期临床试验取得了积极的研究结果,展现出良好
的疗效和可靠的安全性。基于该临床试验数据,公司正在推进 D-2570 的后续临
床开发,并积极开展其在多个自身免疫性疾病领域的临床探索,扩大产品的适
应症范围。目前 D-2570 的 III 期临床试验方案已完成与 CDE 的沟通,正在进一
步完善修改的过程中,公司预计 D-2570 将于 2027 年完成银屑病 III 期临床,并
于 2028 年提交 NDA 申请。在适应症拓展方面,D-2570 治疗溃疡性结肠炎的 II
期临床试验申请(IND)已获得 CDE 批准,该试验已于 2025 年 5 月完成首例患
者给药。
综上,公司 D-0120 产品存在研发进展不及招股说明书等前期披露文件预期
的情况,其研发进度略晚于预期可能影响产品的商业化开展进度。D-0120 已上
市销售的同类竞品拥有先行者优势,可能将加大发行人产品面临的市场竞争难
度。同时,多款新型 URAT1 抑制剂在国内外市场处于不同的临床试验阶段,现
有产品和在研竞品的获批上市将会使 D-0120 面临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
公司将持续通过以下几方面举措来降低对相关产品市场开拓、公司未来经
营发展带来的影响:(1)持续加强临床进度统筹、加强与监管部门沟通,推动
项目研发进程,未来积极推进产品的上市审评审批;(2)寻求产品管线合作开
发海外市场的机会;(3)加深核心技术和创新能力的积淀,围绕专注领域做好、
做深新靶点、新机制的研究和开发工作,为公司输出有全球竞争力的产品。
有关 D-0502、D-0120 等主要临床管线研发风险的提示,请进一步参见本回
复“问题 3、关于募投项目”之“(一)结合新药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说明上述募投项目是否存在延期风险”之“3、有关新药
研发项目延期风险的提示”的相关内容。
(二)列示本期前五大研发服务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内
容、采购金额、合作历史及有无关联关系,说明近三年公司主要研发服务供应
商是否发生变化及变化原因,并测算公司近三年的研发外包金额占比,与同行
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
企,主要情况如下:
采购金额 是否存在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合作历史
(万元) 关联关系
临床前药效、毒理
务
临床前药效、药代
产等
合计 12,217.44 / / /
注:公司 2024 年度前五大供应商包括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凯莱英医药集
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Fortrea Inc.和 D 公
司。
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中,A 公司及 C 公司主要为公司提供临床试验、临床前
药效、毒理研究等服务,近三年内公司与其合作未发生明显变化。2024 年新增
前五大供应商 B 公司、E 公司,主要为公司提供临床前药效、药代、原料药及
制剂生产等服务,采购金额随着临床项目进度推进而增加;新增供应商 D 公司,
主要为基于双方的技术许可协议支付的许可费用。公司原前五大供应商 F 公司
和 G 公司退出前五大,主要由于部分海外项目更换 CRO 供应商,而部分海外项
目进入收尾阶段,临床 CRO 费用减少。
公司近三年的研发外包金额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2024 2023 2022
研发外包金额 19,830.82 23,500.27 29,090.64
研发费用 38,434.70 44,290.79 46,148.91
占比(%) 51.60% 53.06% 63.04%
注:研发外包金额为临床前及临床试验研发费,已剔除材料费等非外包性质费用。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外包费用 研发费用 比例 外包费用 研发费用 比例 外包费用 研发费用 比例
迪哲医药 34,737.79 72,368.74 48.00% 47,267.37 80,559.85 58.67% 41,054.03 66,452.18 61.78%
君实生物 76,568.60 127,527.01 60.04% 126,304.89 193,746.95 65.19% 170,525.69 238,437.34 71.52%
迈威生物 34,159.05 78,286.93 43.63% 28,119.94 83,578.18 33.65% 32,634.51 75,861.18 43.02%
亚虹医药 9,648.77 31,191.52 30.93% 13,992.11 36,459.18 38.38% 10,993.69 24,389.41 45.08%
泽璟制药 16,887.70 38,799.90 43.53% 21,889.19 49,632.97 44.10% 25,308.30 49,772.59 50.85%
贝达药业 29,247.42 50,190.16 58.27% 39,708.67 64,013.87 62.03% 41,815.57 69,990.43 59.74%
艾力斯 11,831.26 31,449.10 37.62% 12,793.33 31,305.94 40.87% 5,558.10 19,175.01 28.99%
平均 30,440.09 61,401.91 49.58% 41,439.36 77,042.42 53.79% 46,841.41 77,725.45 60.27%
益方生物 19,830.82 38,434.70 51.60% 23,500.27 44,290.79 53.06% 29,090.64 46,148.91 63.04%
注:可比公司研发外包金额取临床前及临床试验费,数据来源于各公司定期报告
最近三年,公司研发外包金额占研发费用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处
于同一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说明公司本期研发人员大幅减少的原因,以及对公司研发能力的影
响
本期研发人员较去年减少 36 人,其中 70%以上为临床相关人员,主要由于
D-1553(格索雷塞)注册临床试验于 2024 年结束,相关临床监查工作需求随之
缩减,公司据此对临床 CRA 人员的配置进行合理弹性管理。本期研发人员调整
未涉及关键岗位,也不涉及公司研发投入的收缩,仅是基于产品管线的研发周
期进行的人力资源配置,不会对公司整体研发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于后
续新开临床项目,公司将通过自主招聘、劳务外包、聘请第三方等多种形式,
根据项目进展灵活补充临床项目的人员需求,确保在研项目的推进效率。
(四)结合公司研发相关内控机制的建立执行情况,说明公司研发费用的
归集和会计核算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将与研发无关的成本、费用在研发支出中
核算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的要求,结合公司
研发活动实际情况,建立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临床项目管理 SOP》等制
度,设置了专门的研发部门以及清晰的研发组织架构。研发部门、财务部门及
其他相关部门逐级分工对研发支出的相关性、合理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经
审核、审批通过的研发项目支出由财务部门按项目进行账务处理。
公司的研发费用以研发项目为归集对象,研发项目均有单独的立项流程。
针对各个研发项目,相关研发费用严格按照其费用所产生的活动内容、结果合
理地分明细和分项目进行归集。公司研发费用主要包括临床前及临床试验研发
费、职工薪酬费用、折旧与摊销费用、股权激励费用、专利费用、租赁及物业
费、其他费用。具体研发费用内控机制的建立执行及研发费用归集和会计核算
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 费用项目 归集和核算情况 内控建立执行情况
核算临床前实验费、临床试验费及实验材料费用。( (1)研发部门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了款项的用途(事由)
)临床试验费主要包括CRO供应商提供的临床研究服 超过50万时,申请付款流程前,研发部门或个人需提前向财务部发
务以及医院提供的临床试验服务;(3)实验材料费 送采购付款邮件报备;(3)研发部门负责人审批完毕后,由财务部
临床前及临床试
验研发费
能直接归集到具体研发项目的费用由业务人员在提报 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合同或证明资料是否
付款单时直接选择具体研发项目,财务人员根据权责 完备有效,金额是否准确,结算种类、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
发生制原则归集项目费用;无法直接归集到具体项目 无误后,递交财务总监审核,并上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的公共费用因金额较小不予以分摊。
核算公司研发人员的薪酬,公司严格按照所属部门以 (1)每位研发人员需每周根据考勤系统的工时记录填写《工时统计
及从事工作性质对研发人员进行界定,将研发部门的 表》,并按实际工作内容将每周发生的工时在各项目之间进行分配
人员薪酬计入研发费用,并根据统计的研发人员在各 ;(2)交由归属的研发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研发各部门负责人每
个项目上的工时将薪酬在各个研发项目中进行分摊。 月初按照项目进度情况预估研发人员本月工作内容和工时分配,并
在月末参照预估情况和项目实际进度情况对研发人员提交的项目工
研发人员《工时统计汇总表》提交至人事部;(4)人事部根据考勤
系统记录对每位员工的工时进行复核并提交管理层;(5)在管理层
对每月的工时分摊情况进行最终审批确认后;(6)财务部根据“工
时统计汇总表”中各项目人员投入时间的情况,将各个研发人员薪酬
在各研发项目中进行分配。
核算各项用于研发活动的长期资产的折旧或摊销费用 (1)公司财务人员编制长期资产折旧或摊销表;(2)公司财务主
,公司对长期资产的用途进行区分,将用于研发用途 管每月对长期资产折旧或分摊表进行审核。
各项目临床前及临床试验费占比在各个研发项目中进
行分摊。
系核算公司研发人员的股权激励费用,公司严格按照 (1)每位研发人员需每周根据考勤系统的工时记录填写《工时统计
研发部门人员的股权激励费用计入研发费用,并根据 ;(2)交由归属的研发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研发各部门负责人每
序号 费用项目 归集和核算情况 内控建立执行情况
统计的研发人员在各个项目上的工时将股权激励费用 月初按照项目进度情况预估研发人员本月工作内容和工时分配,并
在各个研发项目中进行分摊。 在月末参照预估情况和项目实际进度情况对研发人员提交的项目工
时分配情况进行审核;(3)审核完毕后,研发各部门负责人将该月
研发人员《工时统计汇总表》提交至人事部;(4)人事部根据考勤
系统记录对每位员工的工时进行复核并提交管理层;(5)在管理层
对每月的工时分摊情况进行最终审批确认后;(6)财务部根据“工
时统计汇总表”中各项目人员投入时间的情况,将各个研发人员股权
激励费用在各研发项目中进行分配。
核算用于研发活动的专利年费、知识产权代理费和知 (1)研发部门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了款项的用途(事由)
识产权官费。能直接归集到具体研发项目的费用由业 、金额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资料;(2)采购金额
务人员在提报付款单时直接选择具体研发项目,财务 超过50万时,申请付款流程前,研发部门或个人需提前向财务部发
人员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归集项目费用;无法直接归 送采购付款邮件报备;(3)研发部门负责人审批完毕后,由财务部
集到具体项目的公共费用因金额较小不予以分摊。 会计人员对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
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合同或证明资料是否
完备有效,金额是否准确,结算种类、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
无误后,递交财务总监审核,并上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核算用于研发活动的租赁场所的物业费及水电费。能 (1)研发部门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了款项的用途(事由)
直接归集到具体研发项目的费用由业务人员在提报付 、金额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资料;(2)采购金额
款单时直接选择具体研发项目,财务人员根据权责发 超过50万时,申请付款流程前,研发部门或个人需提前向财务部发
生制原则归集项目费用;无法直接归集到具体项目的 送采购付款邮件报备;(3)研发部门负责人审批完毕后,由财务部
公共费用因金额较小不予以分摊。 会计人员对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
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合同或证明资料是否
完备有效,金额是否准确,结算种类、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
无误后,递交财务总监审核,并上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核算各项用于研发活动的咨询顾问费、办公费、交通 (1)研发部门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了款项的用途(事由)
费、修理费等。能直接归集到具体研发项目的费用由 、金额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资料;(2)采购金额
业务人员在提报付款单时直接选择具体研发项目,财 超过50万时,申请付款流程前,研发部门或个人需提前向财务部发
送采购付款邮件报备;(3)研发部门负责人审批完毕后,由财务部
序号 费用项目 归集和核算情况 内控建立执行情况
务人员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归集项目费用;无法直接 会计人员对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
归集到具体项目的公共费用因金额较小不予以分摊。 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合同或证明资料是否
完备有效,金额是否准确,结算种类、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
无误后,递交财务总监审核,并上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综上,2024 年公司已建立健全有效的研发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研发支出的用途、性质据实列支,分项目准确归集和核算
各项研发支出。公司研发相关内控制度设计合理,执行有效,研发费用的归集和会计核算准确,不存在将与研发无关的成本、费用在
研发支出中核算的情形。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层访谈,确认公司的在研管线进展和未来规划;
合同及相关资料。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以降低对于产品开拓和公司经营发展方面的影响;
额占比情况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置,不会对公司整体研发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算准确,不存在将与研发无关的成本、费用在研发支出中核算的情形。
问题 3、关于募投项目
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截至 2024 年末,公司募投项目“新药研发项目”的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约 45.31%。此外,公司因土地延期交付、园区规划调整等原
因两次变更“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目前已将其变更为“上海总部及研发中心项
目”并调减募集资金金额。请公司:(1)结合新药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说明上述募投项目是否存在延期风险。(2)说明总部
基地建设项目在终止前已投入金额 467.07 万元的具体内容,与在建工程增加的
匹配性,以及本期对应在建工程其他减少的具体情况。(3)说明募投项目进展
缓慢、多次变更对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和未来经营发展的影响。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结合新药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说明
上述募投项目是否存在延期风险
募集资金
计划投资
研究阶段 项目名称 适应症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金额
(万元)
变的NSCLC获得NMPA批准上市。
其他进展包括:
的Ⅲ期临床研究完成首例受试者入组。
KRAS
D-1553 G12C 突 变
腺癌、结直肠癌)被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
(格索雷 51,858.30 的晚期或
序。
塞) 转移性实
临床试 体瘤
治疗KRAS G12C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
验
体瘤临床试验申请通过CDE审评。
线KRAS G12C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NSCLC也被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
ER+ ,
正在开展ER+,HER2-乳腺癌关键注册性Ⅲ期
D-0502 42,081.34 HER2-乳腺
临床试验
癌
高尿酸血 在中国开展的高尿酸血症IIb期临床试验已于
D-0120 61,982.26
症、痛风 2024年11月完成;2023年4月在美国启动的D-
募集资金
计划投资
研究阶段 项目名称 适应症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金额
(万元)
验正按计划进行中
银屑 病 、
溃疡 性 结 在中国开展的银屑病II期临床试验已于2024年
D-2570 7,761.20 肠炎 等 自 11月完成所有访视;溃疡性结肠炎II期临床试
身免 疫 性 验已于2025年5月完成首例患者给药。
疾病
YFR-101 5,608.40 肿瘤 2025年3月,临床前药物候选化合物YF087及
临床前 YFR-102 5,988.84 肿瘤 YF550的研究成果入选2025年美国癌症研究协
研究 会 ( AACR ) 年 会 的 突 破 性 研 究 ( Late-
探索性研
究项目
合计 180,961.89 / /
(1)D-1553(格索雷塞)单药治疗既往经一线系统治疗后疾病进展或不可
耐受的 KRAS G12C 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适应症已于 2024 年 11 月获得 NMPA 批
准上市。目前,格索雷塞正在开展中国和国际多中心的多项临床研究,临床进
展顺利,同时格索雷塞的多个适应症再度被 CDE 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展
现出其较强的适应症扩展潜力。
(2)D-0502 目前正在开展在既往经治 ER 阳性、HER2 阴性局部晚期或转
移性乳腺癌患者中的注册性 III 期临床试验,该临床试验于 2022 年 9 月入组首例
患者,由于试验方案所需入组人数较多,入组周期较长,且前期患者入组进度
不及预期,导致试验进展略有延后。目前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方案,患者
入组速度已趋于稳定。
(3)D-0120 在中国进行的一项治疗高尿酸血症的多中心、随机、平行对
照 IIb 期临床试验已于 2024 年 11 月完成。目前 D-0120 的 III 期临床试验方案已
完成与 CDE 的沟通,正在完善修改的过程中。公司于 2023 年 4 月在美国启动了
D-0120 与别嘌醇联合用药的 II 期临床试验,目前该试验已经按计划完成入组,
预计今年内完成试验报告。由于已有多家药企的 URAT1 抑制剂进入临床中后期
阶段,未来随着国产药物的陆续上市,市场竞争将趋于激烈,产品开发与商业
化进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同类产品的研发进展,根据市场情
况动态调整开发策略,积极寻找中国/美国 III 期临床试验的合作伙伴和 BD 机会,
共同推进 D-0120 产品的后续开发与商业化进程。除寻找合作伙伴外,公司亦可
能采用自主开展 III 期临床试验的方式推进 D-0120 国内的产品开发。
(4)D-2570 治疗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的Ⅱ期临床试验已于 2024 年 11 月
完成所有访视,该临床试验取得了积极的研究结果,展现出良好的疗效和可靠
的安全性。基于临床试验数据,公司正在推进 D-2570 的后续临床开发,并积极
开展 D-2570 在多个自身免疫性疾病领域的临床探索,扩大 D-2570 产品适应症
范围。目前 D-2570 的 III 期临床试验方案已完成与 CDE 的沟通,正在完善修改
的过程中。在适应症拓展方面,D-2570 治疗溃疡性结肠炎的 II 期临床试验申请
已获得 CDE 批准,该试验已于 2025 年 5 月完成首例患者给药。
新药研发行业具有投入大、周期长以及风险高等显著特点。新药从立项直
至最终获批上市实现商业化,需历经漫长且复杂的流程,涵盖新药发现阶段、
临床前研究与开发、新药临床试验申请、临床开发以及新药上市申请等多个关
键环节。新药研发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延期或失败风险,公司无法确保每个产
品都能顺利达成预期目标,相关产品的研发进展及最终结果均具有不确定性。
同时,在产品开发过程中,产品面临的竞争态势及市场格局亦会发生动态
改变,这将导致产品未来上市后面临的市场格局发生变化。若此时继续推进研
发,可能不再利于募集资金、人力资源等的合理配置与有效利用。公司在产品
开发过程中会基于产品商业化价值最大化的原则,对产品的开发策略进行调整,
集中资源全力推进优势项目,或采用授权合作等方式推进项目,这可能导致相
关项目推进节奏、资源投入等发生变化,部分产品关键性临床试验的启动时间
可能不及预期,从而使得项目整体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二)说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在终止前已投入金额 467.07 万元的具体内容,
与在建工程增加的匹配性,以及本期对应在建工程其他减少的具体情况
(1)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曾于 2023 年 10 月及 2024 年 8 月进行过 2 次变更。目前
已变更为“上海总部及研发中心项目”并调减募集资金金额。原项目终止前,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467.0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累计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计划投入 具体内容
投入金额
金额
上海张江创新
工程设计、 项目管
总 部 基 地 建设 项 药产业基地规
目(原) 划 B03C-02 地
价等其他费用
块
工程设计、 项目管
上海浦东新区
总 部 基 地 建设 项 理费用;工 程施工
张江科学城居 17,253.45 268.77
目(居里路1号) 费用;环评 、审价
里路1号
等其他费用
已投入金额467.07万元的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原)
(居里路1号)
工程设计、项目管理费用 183.30 151.20
工程施工费用 - 78.56
环评、审价等其他费用 15.00 39.01
合计 198.30 268.77
(2)已投入募集资金与本期在建工程变动的匹配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具体内容 累计投入
期初 本期 本期 期末 资金
金额
余额 增加 减少 余额 来源
工程设计、
总部基地 项目管理费
自有资
建设项目 用;工程施
(居里路1 工费用;环
集资金
号) 评、审价等
其他费用
本期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居里路 1 号)在建工程期初余额 50.00 万元,其中
自有资金来源 23.58 万元,募集资金来源 26.42 万元,主要为工程设计费以及前
期项目管理费用。本期在建工程增加 225.10 万元,资金来源均为募集资金,主
要为公司开展施工图纸设计、环境评估、项目管理费用、装饰设计等施工前期
准备工作产生的投入;本期在建工程减少 275.10 万元,主要为 2024 年 8 月公司
决定变更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居里路 1 号),并将前期在建工程全部转入管理费
用。在建工程均为不含税金额,调整税金部分后,本期在建工程变动与募集资
金投入情况相匹配。
(三)说明募投项目进展缓慢、多次变更对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和
未来经营发展的影响
由于公司的研发及办公场地一直处于较为饱和的状态,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原计划以自建的形式,建设集总部管理、新药研发、学术交流、配套保障于一
体的办公、管理及研发场所。然而因多方面因素影响,原项目实施地点规划地
块的动拆迁工作尚未完成,未满足土地交付条件,导致总部基地建设项目进度
较为缓慢。考虑到项目延期建设已不能满足公司原计划的总部一体化建设规划,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2023 年 10 月,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对总部基地建设项目进行变更,同意调整原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投资
金额,采用租赁方式进行新的总部基地建设。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首次变更后,公司与上海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
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开展施工图纸设计、环境评估、装饰设计等施工前
期准备工作。后续由于该办公地点所在园区的战略规划发生调整,场地无法继
续满足公司未来长期使用的需求。为尽快解决研发及办公场地需求,避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经审慎考虑,公司与出租方协商后决定终止上述
租赁协议。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将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变更为上海总部及研发中心项目,采用现有场地加新增租赁方式进行建设,并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公司对原总部基地建设项目进行的两次调整,均系外部不可抗力等客观因
素所致。鉴于现有研发及办公场地已接近饱和状态,亟需进行空间扩容和设施
升级。公司及时应对外部变化,对项目方案进行优化调整,优先保障研发场地
需求。同时,2022 年以来,生物医药领域的投资规模逐步下降,在宏观经济环
境和医药行业投融资“寒冬”的背景下,公司将原总部基地建设项目调整后的
节余的募集资金投入新药研发项目,全力支持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在现金流受限时期,公司将资源优先投入研发,既提升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又能够保障企业持续经营的核心竞争力不受影响。
目前,上海总部及研发中心项目的相关场地装修与升级工作已完成,研发
空间需求得到充分满足,各项研发工作均顺利开展。同时,新药研发项目也获
得更多的资金和资源投入,有效提升了核心项目的开发质量与效率,有助于进
一步拓展和丰富公司在研管线类型和商业化布局,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
利实施。上述项目变更决策均基于客观环境变化,具有明确的必要性与时效性,
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和未来经营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层访谈,确认公司的在研管线进展和未来规划;
公司管理层关于项目历史变更情况和未来规划的确认。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的合理决策和及时调整,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和未来经营发展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
问题 4、关于未决诉讼
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2022 年 11 月,Mirati Therapeutics, Inc.(以下简称
米拉蒂)起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董事代星侵害其技术秘密,要求赔偿损失
提起上诉,公司对此未计提预计负债。请公司说明该起诉讼的最新进展,并结
合本起诉讼所涉技术和在研项目情况,说明相关诉讼会否对公司研发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以及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该起诉讼的最新进展情况
密。2024 年 9 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米拉蒂诉讼请求。2024 年 12 月,公司收到
通知,米拉蒂公司因不服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已立案,
案号为(2024)沪民终 679 号。截至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案件二审已
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结合本起诉讼所涉技术和在研项目情况,说明相关诉讼会否对公司
研发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案件涉案金额仅为米拉蒂公司主张的诉讼请求和金额,不代表法院审理
结果。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该
诉讼案件不涉及公司临床阶段产品管线,不会影响公司的核心技术平台、整体
在研产品的研发及申报进度,对公司正常经营无重大影响。
(三)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鉴于米拉蒂案代理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二审维持原判概率较
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规定,或有事项相关义务确
认为预计负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
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上述诉讼事项在资产负债表日的现时义务很可能不存在且不太可能导致经
济利益流出企业,因此公司未对上述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是合理的,符合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沁 龚 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