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
)请提前十五分钟
进入会场,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会议资料,由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或列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
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尊
重和维护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震
动或静音状态,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于会议召开一个工作日
前向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或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登记,并填写
《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
简明扼要,发言时应当先介绍姓名或股东单位,每位发言时间不
超过 3 分钟。由于本次股东大会时间有限,公司不能保证填写《股
东发言登记表》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发言顺序按
照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
若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五、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共审议 2 项议案,议案 1 为特别决议
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六、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票表决权。股东对表决票中表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之一来进行
表决:
“同意”
、“反对”或“弃权”
。现场投票:每项议案逐项表
决,请股东在表决票上逐项填写表决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
法辨认的,视为“弃权”
;网络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
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
权只能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如出现重复
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公司董事会聘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八、公司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有关职责。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
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行法定义务。
议案一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
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为
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提议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函》
。基于对公司
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董事长黄志明先生提
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
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进行了表决,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
决结果通过了本项议案。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
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6/5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4/22,由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0.5 亿元—1 亿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8.63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2,683,844 股—5,367,686 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
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18%—0.37%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全
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
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
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
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
及时披露。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
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
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
总额
,不超
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
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15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0.5 亿元(含),回购价
格上限 18.63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683,844 股,回购
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本次股份回购最终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以回购
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
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缩
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
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结合公司
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
分红、派送股票红利、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
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0.5 亿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1
亿元(含)
,回购价格上限 18.63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股份全
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 - - - - - -
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流 1,455,555,556 100 1,452,871,712 100 1,450,187,870 100
通股份
股份总数 1,455,555,556 100 1,452,871,712 100 1,450,187,870 100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
析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620.61 亿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28.12 亿元,其中,剔除客户权益后的
流动资产为 190.76 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 亿
元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16%、0.78%、0.52%,占比较低。公司财
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整体良好,现金流充沛,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
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现金流、债务履行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
响。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损害公司的债
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
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
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董事会作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董
监高、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
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
行为。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回购期间
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
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
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
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
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
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
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
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
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
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
在回购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
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
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
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有序、高效开展回购股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在相关规定许
可范围内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框架和原则下,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允许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具
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格和数量等;
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
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本次回购
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成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
致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
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
风险;
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
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
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二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股东单位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决定,提名马志伟先
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查了马志伟先生的董事任
职资格条件,同意此次董事人员增补事项。马志伟先生任期将自
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马志伟个人简历
附件
马志伟个人简历
马志伟,男,汉族,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浙江省永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计划财务总
部员工,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余杭营业部经理,财富管理服务
中心经理,杭州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兼杭州分
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兼任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马志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
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
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