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邦智能: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3 22: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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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7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珠海中天智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珠海中天智科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天智科”)持有公司 715,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 0.4941%,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32,16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2296%)。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
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近日收到中天智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珠海中天智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715,000       0.4941%
     (有限合伙)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中天智科     特定股东          332,160         0.2296%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4 日期间。
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则减持价格作复权处理)。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中天智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
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在
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的程序对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进行操作。
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持
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上述价格均因公司派息、送红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
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或因违反
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承诺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截至目前,中天智科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
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 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
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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