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1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审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晨化股份”)于
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审计总监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情况
董事长:于子洲先生
董事长任期三年,任职期限为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选举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社
会责任委员会。董事会同意选举以下成员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
员,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由徐高 彦女士、梁莲花女士、华萍女士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徐
高 彦女士、梁莲花女士为独立董事,徐高 彦女士为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由梁莲花女士、杨伟才先生、史永兵先生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梁莲花女士、杨伟才先生为独立董事,梁莲花女士为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杨伟才先生、徐高 彦女士、林清先生 3 名董事组成,
其中杨伟才先生、徐高 彦女士为独立董事,杨伟才先生为主任委员。
战略与社会责任委员会由于子洲先生、董晓红先生、史永兵先生、郝斌先
生、林清先生 5 名董事组成,于子洲先生为主任委员。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均为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总经理:于子洲先生
副总经理:董晓红先生、郝巧灵先生、史永兵先生、吴达明先生、成宏先
生
财务总监:成宏先生
董事会秘书:吴达明先生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四、公司审计总监聘任情况
审计总监:徐红林先生
审计总监任期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一、董事长简历
曾任江苏省宝应县曹甸镇农工商总公司总经理、曹甸镇党委副书记;宝应县晨
光化工厂厂长,晨化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等职。曾获江苏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事业建设者、江苏省科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江苏省扬州市第三至九届人
大代表,现任晨化股份董事长、总经理,晨化销售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子洲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51,235,964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23.83%,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
级工程师。曾任宝应县晨光化工厂车间技术员、车间主任;晨化集团研发副总
经理等职;现任晨化股份董事、副总经理,南京晨化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晓红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3,407,692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58%。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任宝应晨光化工厂职员,晨化集团质检部职员、生产科科长、品技科科长、采
购部部长、安全环保部部长、副总经理等职;现任晨化股份董事、副总经理,
淮安晨化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史永兵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258,164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59%。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曹甸粮管所职工,曹甸镇政府职工,晨化集团、晨化股份办公室主任、采购部
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监事会主席等职;现任晨化股份董事,淮安晨化监事、
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郝斌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136,533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53%。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曾为晨化股份研发部职员、中试车间车间主任、监事等职;现任晨化股份董事、
行政部部长,上海晨化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
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学博士,河海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曾担任多家企业顾问;现任深度
智慧科技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企业理事,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内蒙古圣氏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晨化股份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高 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
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级工程师。现任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专家、淮安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
专家、淮安市卫健委职业卫生专家、淮安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专家、江苏利宏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晨化股份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伟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
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任职宝应县律师事务所、扬州宜诚律师事务所、扬州宜天律师事务所、江苏擎
天柱律师事务所宝应分所;现任江苏宝宜律师事务所律师、晨化股份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莲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
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宝应润扬旅游集散中心经理、晨化股份监事等职;现任晨化股份董事、晨化股
份工会委员会委员、仓管部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
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任宝应晨光化工厂职员,晨化集团仓库保管员、车间主任、生产科长、副总经
理、晨化股份董事等职;现任晨化股份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郝巧灵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430,116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13%。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济师,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资格证,曾任职于宝应县金
融服务中心、曾任晨化股份董事。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2022 年开始的“上市公
司董事会秘书履职评价”活动中 2022 年、2023 年连续两年获“5A”评价、2024
年获“4A”评价。现任晨化股份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江苏宝应锦程村镇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达明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84,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09%。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曾任宝胜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长、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江苏远扬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晨化股份董事等职,曾获江苏省财
政厅“江苏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现任晨化股份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成宏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84,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9%。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
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五、审计总监简历
职于晨化集团财务部,先后在公司任辅助总账、现金、实物、原料保管、总账
会计、审计部部长等职务。现任公司审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红林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415,3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66%。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