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科技: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3 20: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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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6月23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20.00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8.88元/股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
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6月23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授予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18.99元/股。
     (四)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83
人,包括公司公告《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
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次激励计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划草案公告日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量
                                                      公司股本总额
                                  (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中的外籍员工(1 人)               1.60     1.07%     0.01%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79 人)            108.40   72.27%     0.58%
             首次授予合计                120.00   80.00%     0.64%
             预留部分                  30.00    20.00%     0.16%
              合计                   150.00   100.00%    0.8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
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应调整,将相应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次激
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
司股票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
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
间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一个归属期                                 5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二个归属期                                 5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一个归属期                                 50%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二个归属期                                 50%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
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
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六)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
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1、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0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1、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4.0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
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
依据;
  (3)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
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
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制定的《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
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
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 A”“良好 B”“合格 C”“不合格 D”四个等级,分别
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评价结果      优秀 A     良好 B         合格 C   不合格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
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
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
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制定的《江苏精研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
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
得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截至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三、公司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
件均已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
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董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5
年6月23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0.00万股,
授予价格为18.88元/股。
     四、本次授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派发 20,468,434.9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5 年
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6 月 6 日。鉴于公司 2024 年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
留部分)由 18.99 元/股调整为 18.88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
于授权范围内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5年6月23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120.00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83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18.88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当前公司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量    股本总额的
                                (万股)    的比例       比例
                     总监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中的外籍员工(1 人)           1.60    1.07%    0.01%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79 人)        108.40   72.27%   0.58%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120.00   80.00%   0.6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
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
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经核查,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
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约定价格(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
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
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付交易。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
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
(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以2025年6月23日作为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120.00万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期到期收益率);
  (二)预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
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
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
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票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收盘价、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
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
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
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
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
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八、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
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将根据国
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九、监事会意见
  (一)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
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和本次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将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6月23日,以18.88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将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6月23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十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不存在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含 1 名外籍员工,为公司核心业务骨干,
公司将其纳入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该名外籍员工负责公司国际业务,统筹
公司在国际市场的业务拓展工作,在协助公司开拓海外市场、提升国际影响力方
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因此,本次激励计划将上述该名外籍员工纳入激励
对象范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确定为 2025 年 6 月 23 日,以 18.88 元/股的价格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可依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
理》《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
规定。
  十四、备查文件
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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