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亿马: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3 20:44:3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广东天亿马信息产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形成审核意见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云开物”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
向实际控制人马学沛先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条件。本次交
易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配套资金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
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抗风险能力,未损
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
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已经充分、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及本次交易
的相关风险事项,有效保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
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
管要求》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曹丽梅、蔡浩、石洁芝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天亿马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