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式送达至各位监事,通知中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未有缺席会议监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调整事项在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
法合规。综上,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的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详见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
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和本次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将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确定为 2025 年 6 月 23 日,以 18.88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8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