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特纸: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3 17: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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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5-048
债券代码:111002       债券简称:特纸转债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五洲特种纸业(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特纸(湖
    北)”)、九江诚宇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诚宇”)、浙江五星纸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五星”)。前述被担保人均为五洲特种纸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洲特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五洲特纸(湖北)
    提供不超过 0.5 亿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和 0.8273 亿元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为九江诚宇提供不超过 6 亿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为浙江五星提供
    不超过 0.5 亿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已实际为五洲特纸(湖北)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4.20 亿元,为浙江五星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 9.21 亿元,未对九江诚宇提供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76.1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15.50%,对外
    担保余额为 43.5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
    的 123.33%。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本次被担保人九江诚宇、五洲特纸(湖
    北)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但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敬请投资
    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预计 2025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70.00 亿元(不包括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前已执行,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
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履约担保、融资租赁或多
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和 2025 年 5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基本情况
“工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五洲特纸(湖北)与工商银行的授
信业务提供不超过 0.5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工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九江诚宇与工商银行的授信业务提
供不超过 6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夏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浙江五星与华夏银行的授信业务提供不
超过 0.5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达”)签署《代理进口合同》,为五洲特纸(湖北)与苏美达的代理进口业务提
供不超过 0.8273 亿元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及 2025 年度累计担保额度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五洲特种纸业(湖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82MA49P3H3X9
  成立日期:2021 年 2 月 23 日
  注册地点: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新河镇川汉大道纸品产业园 11 号
  办公地点: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新河镇川汉大道纸品产业园 11 号
   股东:五洲特纸持有其 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赵磊
   注册资本:13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浆制造;纸制造;纸制品制造;纸浆销售;纸制品
销售;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装卸搬
运;技术进出口;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热力生产和供应;固体废物治理;再
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非居住房地
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
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发电业
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资产总额 400,651.47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利润-1,602.88 万元。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433,581.49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利润-1,173.43 万元。
   与公司关系:五洲特纸(湖北)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名称:九江诚宇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29MA35W3XL1K
   成立日期:2017 年 4 月 14 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石钟山大道 2 号
   办公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银砂湾工业园
   股东:五洲特纸持有其 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赵晨佳
   注册资本:2,650 万元
   经营范围:道路、内河、海上普通货物运输,货物搬运、装卸服务,仓储服
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码头港口设施经营,陆上、内河、海上、航空国际货物
运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资产总额 10,159.42 万元,负债总额
净利润-64.23 万元。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10,249.64 万元,负债总额
净利润-17.34 万元。
   与公司关系:九江诚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公司名称:浙江五星纸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751185376W
   成立日期:2003 年 6 月 13 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衢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港四路 1 号
   办公地点:浙江省衢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港四路 1 号
   股东:五洲特纸持有其 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赵磊
   注册资本:6,1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
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资产总额 208,309.21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利润 2,255.25 万元。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202,726.36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利润-127.38 万元。
   与公司关系:浙江五星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五洲特纸与工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
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工商银行根据主合同
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
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
三年。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支付信用证项
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
期之次日起三年。
  (二)五洲特纸与工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
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工商银行根据主合同
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
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
三年。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支付信用证项
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
期之次日起三年。
  (三)五洲特纸与华夏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五洲特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五洲特
纸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五洲特纸对该
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
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
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
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五洲特纸与苏美达签署的《代理进口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五洲特纸(湖北)全部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后两年,若因非苏美达原因导致担
保无效的,保证人愿意就五洲特纸(湖北)的全部债务向苏美达进行全额连带清
偿。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五洲特纸(湖北)、九江诚宇、浙江五星提供担保是为保障其正
常生产运营,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截
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五洲特纸(湖北)、九江诚宇的资产负债率虽然超过 70%,
但其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
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充分
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76.10 亿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15.50%,对外担保余额为 43.5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23.33%。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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