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升股份: 华升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3 17:10:2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向白本通、张利民等 28 名交易对方(以下简称“交易对
方”)购买深圳易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易
信科技”)100%股份,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对照公司及标的资产实际情况并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论证后,
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第四条的规定,
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易信科技 100%股权,标的公司涉
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已在《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
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
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交易对方已出具《关于所持标的公司资产
权属情况的承诺函》,承诺其已依法履行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义务,出
资真实,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标的
公司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标的公司
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
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
交易。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所列明的各
项要求。
  特此说明。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升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