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为科技: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2 16: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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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恒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为电子”),
恒为电子为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恒为电子担保
金额为 1,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恒为电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
币 4,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94%。
  ?   对外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浙长三角支行”)签署《流动
资金借款合同》,向银行申请人民币借款 50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25 年 6 月 20
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19 日止。
  为满足恒为电子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
司对上述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5 年 6 月 20 日,本公司与中国银
行浙长三角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恒为电子提供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
司为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或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
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恒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魏塘街道魏中路 231 号
  法定代表人:王翔
  成立日期:2020 年 04 月 22 日
  注册资本:21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
统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
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通信设备销售;
网络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 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78,566,338.38              268,715,298.23
  负债总额                     76,875,268.64               65,215,644.25
  净资产                     201,691,069.74              203,499,653.98
  项目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32,576,987.87      175,252,605.43
  净利润                  -1,808,584.24       -4,306,496.8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前款所
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主合同中所约定的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或债务人依据该等
合同约定应向债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提出
的经债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债权人依据合同等约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
回债权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
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债权人有权决定
各担保权利的行使顺序,保证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不得以存在
其他担保及行使顺序等抗辩债权人。
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
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恒为电子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生
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
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5,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占
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68%。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子公司以外的
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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